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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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邮 编:*

  1、内蒙古雅海 (略) CNG回收项目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

  建设单位:内蒙古雅海 (略)

  环评单位内蒙古宝钜 (略)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个CNG拖车位和16台卸气柱及相关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60×104Nm3/d。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采取定期洒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经过起尘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并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物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运营期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二级排放标准;

  (3)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和锅炉产生的废水依托内蒙古雅海 (略) 年产6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4)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贮存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邮 编:*

  1、内蒙古雅海 (略) CNG回收项目

  所在地鄂托克前旗综合产业园

  建设单位:内蒙古雅海 (略)

  环评单位内蒙古宝钜 (略)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个CNG拖车位和16台卸气柱及相关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60×104Nm3/d。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采取定期洒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经过起尘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并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物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运营期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二级排放标准;

  (3)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和锅炉产生的废水依托内蒙古雅海 (略) 年产6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4)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贮存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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