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7500吨流延聚丙烯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年产7500吨流延聚丙烯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 7500吨流延聚*烯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 7500吨流延聚*烯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瑶海区龙岗综合开发区明皇路与龙岗路交口东北侧安徽 (略) 厂区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购置流延聚*烯塑料薄膜生产线一套、分切机一台、新建水处理装置(水处理装置即冷却系统)等一批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7500吨流延聚*烯塑料薄膜。项目占地面积228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办公、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汇同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朱砖井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 2、采取措施防治废气污染。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流延成型和破碎产生的废气,熔融挤出、流延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选购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在安装过程中设置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理应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再生利用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略) 瑶海区新安江路和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2楼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 7500吨流延聚*烯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 7500吨流延聚*烯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瑶海区龙岗综合开发区明皇路与龙岗路交口东北侧安徽 (略) 厂区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购置流延聚*烯塑料薄膜生产线一套、分切机一台、新建水处理装置(水处理装置即冷却系统)等一批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7500吨流延聚*烯塑料薄膜。项目占地面积228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办公、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汇同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朱砖井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 2、采取措施防治废气污染。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流延成型和破碎产生的废气,熔融挤出、流延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选购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在安装过程中设置减振基座,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理应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再生利用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略) 瑶海区新安江路和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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