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津区2024年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新津区2024年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结合新津区产业发展特点,助力我区城乡劳动力稳定、高素质就业创业,根据《 (略) 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就发〔2021〕32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承担新津区2024年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以下简称“失保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实行公开备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对象资质
(一)承训失保培训机构: (略) 就业局( (略) 政采招〔2019〕029号)确定的中标机构。
(二)承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机构: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基地(有效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创业培训项目中标的创业培训机构( (略) 政采招〔2019〕046号);省、市技能人才基地(有效期内); (略) 校; (略) (校)。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承训失保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1)《 (略)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中标通知书、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合一);
(3)承诺函(附经办人社保缴费证明);
(4) (略)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机构申报书(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培训计划)。
(二)承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申报资料:
(1)《 (略) 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省、市技能人才基地认定文件(有效期内)、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基地认定文件(有效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中标书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之一;
(3)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能证明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级别)的批复、文件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5)承诺函(附经办人社保缴费证明)
(6) (略) 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机构申报书(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培训计划)。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向新津区就业服务中心(新津区普兴街道山河村4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查,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
2024年1月11日,审核小组对第一批次申报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机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资质是否符合文件要求,专业设置是否符合新津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培训需求。审核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审核。
(三)公示
2024年1月12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培训 (略) 新津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四)结果上报
审核小组将符合申请备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名单报区人社局党组审议,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将备案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
五、其它
培训机构2024年有意愿在新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均需重新备案。若本工作方案与之后新公布的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政策不一致,以新公布的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相关政策为准。
六、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新津区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失保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备案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 监督电话:028-*
附件1 (略)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结合新津区产业发展特点,助力我区城乡劳动力稳定、高素质就业创业,根据《 (略) 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就发〔2021〕32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承担新津区2024年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以下简称“失保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实行公开备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对象资质
(一)承训失保培训机构: (略) 就业局( (略) 政采招〔2019〕029号)确定的中标机构。
(二)承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机构: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基地(有效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创业培训项目中标的创业培训机构( (略) 政采招〔2019〕046号);省、市技能人才基地(有效期内); (略) 校; (略) (校)。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承训失保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1)《 (略)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中标通知书、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合一);
(3)承诺函(附经办人社保缴费证明);
(4) (略)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机构申报书(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培训计划)。
(二)承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申报资料:
(1)《 (略) 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2)省、市技能人才基地认定文件(有效期内)、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基地认定文件(有效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中标书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之一;
(3)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能证明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级别)的批复、文件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5)承诺函(附经办人社保缴费证明)
(6) (略) 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机构申报书(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培训计划)。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向新津区就业服务中心(新津区普兴街道山河村4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查,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
2024年1月11日,审核小组对第一批次申报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机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资质是否符合文件要求,专业设置是否符合新津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培训需求。审核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审核。
(三)公示
2024年1月12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培训 (略) 新津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四)结果上报
审核小组将符合申请备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名单报区人社局党组审议,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将备案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
五、其它
培训机构2024年有意愿在新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均需重新备案。若本工作方案与之后新公布的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政策不一致,以新公布的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相关政策为准。
六、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新津区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失保培训承训机构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备案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 监督电话:028-*
附件1 (略)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机构申报签约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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