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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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审批公告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作出
的行政审批决定
经审查,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我局作出3个行政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2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发文日期

1

(略) (略) 二道甸子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3〕12号

2023年12月28日

2

(略) (略) 金沙镇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3〕13号

2023年12月28日

3

(略) 新能源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3〕14号

2024年1月5日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作出
的行政审批决定
经审查,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我局作出3个行政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2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发文日期

1

(略) (略) 二道甸子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3〕12号

2023年12月28日

2

(略) (略) 金沙镇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3〕13号

2023年12月28日

3

(略) 新能源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吉市(桦)环建(表)字〔2023〕14号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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