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执罚〔2023〕22号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执罚〔2023〕22号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铜环执罚〔2023〕2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臻 (略)
法定代表人:方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7G7M4R
地址: (略)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88号4幢20层2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经调查核实,重庆臻 (略)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臻 (略) 为 (略)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营维护单位,2023年7月5日在对COD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曲线校准过程中,运维人员未使用标样溶液测出的吸光度值,擅自修改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导致曲线KB值频繁变化。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
3、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所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杨忠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5、2023年7月13日执法人员所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2023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杨忠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7、2023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段辉川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8、《重庆臻 (略) 关于 (略) 运营不规范问题说明及整改报告》;
9、2023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杨忠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10、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视频;
1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运营维护合同》;
12、《授权委托书》;
13、身份证复印件;
14、《营业执照》;
证据1-10证明2023年7月5日重庆臻 (略) 在对 (略) 废水COD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曲线校准过程中,运维人员未使用标样溶液测出的吸光度值,擅自修改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导致曲线KB值频繁变化的事实。
证据11-14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臻 (略) 。
重庆臻 (略)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单位、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0月13日向重庆臻 (略) 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铜环执罚告字〔2023〕37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臻 (略) 于2023年10月23日进行了陈述申辩并提出了听证申请。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1月21日举行了听证,重庆臻 (略) 委托的工作人员杨小龙、杨忠参加了听证。重庆臻 (略) 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主要理由归纳为:(一)公司的行为无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正常开展的故意、未导致监测数据失真,不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二)公司的行为属于《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第六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应不予行政处罚。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理后认为:重庆臻 (略) 系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应当知晓并掌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该技术规范中“8.2.1.1 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1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h内如仍不符合表1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8.2.1.3 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h,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68h”。重庆臻 (略) 在对COD设备进行校准的过程中,按照规程需对标样一至标样五共五个点进行标定,在测出五个点对应的吸光度值后,使用测出的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其中标样一、标样二、标样三和标样五设备均有测出对应的吸光度值,标样四未测吸光度值,但运维人员并未使用标样二、标样三和标样五测出的吸光度值,擅自编造标样二、标样三、标样四和标样五的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未按照(HJ 355-2019)规范操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是对该条款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具体如何判定的部门规章,对其作进一步细化规定。《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单位、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中的“弄虚作假”的情形认定范围要大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规定的范围 ,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仅仅是弄虚作假情形中的一种情形,属于手段最为恶劣,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情形,这从《 (略) 最 (略)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将该情形列为了污染环境犯罪可以看出。重庆臻 (略) 的此次行为属于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故并不适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的规定,故对其陈述申辩理由(一)不予采纳。此类弄虚作假行为属于“行为罚”,是否造成危害后果,仅作为自由裁量考虑因素,运维人员编造吸光度值的行为明显表现为主观故意,其在听证过程中也予以自认,该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故对陈述申辩理由(二)不予采纳。我队将依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予以处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因子的选取主要为:个性裁量因子:1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遗漏、抄袭或者虚假,未导致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的;共性裁量因子:1、环境违法次数:无,2、受处罚情况:罚款5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社会影响力,2、一般企事业单位主观过错程度:故意,根据法定处罚幅度(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及以上裁量因子计算出裁量结果为*元,即应处*元罚款。重庆臻 (略) 应当在本次处罚后引以为戒,认真学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国标缴费,进入通用缴费,输入执收单位录入的个人信息进行搜索缴费。
(指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建设银行铜梁支行、农业银行铜梁支行、工商银行铜梁支行、重庆银行铜梁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铜梁支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中国银行铜梁支行)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逾期如不缴纳,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渝 (略)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9日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铜环执罚〔2023〕2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臻 (略)
法定代表人:方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7G7M4R
地址: (略)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88号4幢20层2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经调查核实,重庆臻 (略)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臻 (略) 为 (略)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营维护单位,2023年7月5日在对COD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曲线校准过程中,运维人员未使用标样溶液测出的吸光度值,擅自修改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导致曲线KB值频繁变化。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基本表》;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内容细化表》;
3、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所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杨忠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5、2023年7月13日执法人员所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2023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杨忠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7、2023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段辉川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8、《重庆臻 (略) 关于 (略) 运营不规范问题说明及整改报告》;
9、2023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杨忠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10、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视频;
1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运营维护合同》;
12、《授权委托书》;
13、身份证复印件;
14、《营业执照》;
证据1-10证明2023年7月5日重庆臻 (略) 在对 (略) 废水COD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曲线校准过程中,运维人员未使用标样溶液测出的吸光度值,擅自修改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导致曲线KB值频繁变化的事实。
证据11-14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臻 (略) 。
重庆臻 (略)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单位、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0月13日向重庆臻 (略) 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铜环执罚告字〔2023〕37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臻 (略) 于2023年10月23日进行了陈述申辩并提出了听证申请。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1月21日举行了听证,重庆臻 (略) 委托的工作人员杨小龙、杨忠参加了听证。重庆臻 (略) 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主要理由归纳为:(一)公司的行为无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正常开展的故意、未导致监测数据失真,不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二)公司的行为属于《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第六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应不予行政处罚。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理后认为:重庆臻 (略) 系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应当知晓并掌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该技术规范中“8.2.1.1 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1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h内如仍不符合表1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8.2.1.3 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h,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68h”。重庆臻 (略) 在对COD设备进行校准的过程中,按照规程需对标样一至标样五共五个点进行标定,在测出五个点对应的吸光度值后,使用测出的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其中标样一、标样二、标样三和标样五设备均有测出对应的吸光度值,标样四未测吸光度值,但运维人员并未使用标样二、标样三和标样五测出的吸光度值,擅自编造标样二、标样三、标样四和标样五的吸光度值生成工作曲线,未按照(HJ 355-2019)规范操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是对该条款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具体如何判定的部门规章,对其作进一步细化规定。《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单位、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中的“弄虚作假”的情形认定范围要大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规定的范围 ,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仅仅是弄虚作假情形中的一种情形,属于手段最为恶劣,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情形,这从《 (略) 最 (略)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将该情形列为了污染环境犯罪可以看出。重庆臻 (略) 的此次行为属于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故并不适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的规定,故对其陈述申辩理由(一)不予采纳。此类弄虚作假行为属于“行为罚”,是否造成危害后果,仅作为自由裁量考虑因素,运维人员编造吸光度值的行为明显表现为主观故意,其在听证过程中也予以自认,该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故对陈述申辩理由(二)不予采纳。我队将依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予以处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因子的选取主要为:个性裁量因子:1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遗漏、抄袭或者虚假,未导致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的;共性裁量因子:1、环境违法次数:无,2、受处罚情况:罚款5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社会影响力,2、一般企事业单位主观过错程度:故意,根据法定处罚幅度(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及以上裁量因子计算出裁量结果为*元,即应处*元罚款。重庆臻 (略) 应当在本次处罚后引以为戒,认真学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国标缴费,进入通用缴费,输入执收单位录入的个人信息进行搜索缴费。
(指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建设银行铜梁支行、农业银行铜梁支行、工商银行铜梁支行、重庆银行铜梁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铜梁支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中国银行铜梁支行)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逾期如不缴纳,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渝 (略)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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