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吨干粉催化剂柔性生产线、清洗液回收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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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吨干粉催化剂柔性生产线、清洗液回收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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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400 吨干粉催化剂柔性生产线、清洗液回收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项目概况
上 (略) (略) 金山区第二工业区(碳谷绿湾产业园)金环路
288 号,主要产品为聚烯烃催化剂,年生产能力为 1080 吨/年(干基)。
(略) 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拟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建
设 1 幢生产大楼用于生产聚烯烃催化剂以及关键原辅材料三氯化钛,并在现有厂区的精
馏精制单元建设 1 套处理能力为 8000 吨/年的清洗液回收及釜残处理系统。除此之外,
本次将建设相应配套的公辅、环保设施以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400 吨/年
聚烯烃催化剂、50 吨/年三氯化钛的生产能力,其中三氯化钛生产后作为聚烯烃催化剂
原料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外售。全厂聚烯烃催化剂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至 1480 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 13904.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0 万元,约占总投资 1%。
2、 规划相容性与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略) 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通过采取严格污染控制和风
险防范措施,符合金山区和所在工业园区的准入要求以及当地环境规划要求。
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评价范 (略) 金 (略) (略) 。根据《2022 年金山区生
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2022 (略) 金山区、浙
(略) (略) 均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地区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小时浓度
和日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以及日本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引用监测结果表明,厂区邻近河道常规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中 V 类水质要求。
根据引用监测结果以及环评期间的委托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
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地下水环境除
总硬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锰超标外,其他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包
气带浸出液中除铁超标外,其他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 IV 类标准。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总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半挥发性
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4、 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在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废气污
染物中常规因子、特征因子最大落地浓度不会降低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正常工况下最大
贡献值均小于嗅阈值,本项目对周围无明显异味影响。项目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厂界达
标排放,厂界短期浓度贡献值均小于其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分析室排水、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各类废
水水质较为洁净,产生后汇总至厂区废水总排口纳管排放,输送至金山卫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处理,最终外排杭州湾。根据分析,项目废水纳管及排放可行。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增设备运行对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厂
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从产生、包装、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固
废处置率为 100%,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可有效避免正常工况和泄漏事故对周边土壤、
地下水影响,项目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5)土壤、地下水环境
事故状态下,仅在本项目潜在地下水污染源周边较小的范围内会出现地下水水质影
响超标的情况,不涉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或地下水直接污染受体,项目地下水环境影
响的风险可以接受。
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二噁英、*苯、铬及其化合物在土壤中累计的增量较
小,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在事故或非正常情况下,催化剂
结片失活池防渗层发生破损泄漏,可能导致催化剂结片失活废液渗入土壤,造成泄漏点
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可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工况对土壤环
境的不利影响。
5、 环境风险评价
综合本项目事故环境影响及厂区配套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分析,本项目建成后,
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修订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以进
一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环境风险影响,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6、 碳排放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碳排放量 9120.52 吨 CO2/年,企业采取
了可行的碳减排措施,采用了行业内先进的绿色环保污染治理技术,实现了能耗、水耗、
物耗的降低,符合《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
评〔2021〕45 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企业设
专人进行碳排放管理,使用先进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可以保证碳排放管理质量。
7、 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NH3-N、TP、TN,新增排放量分别为 2.350t/a 和
0.173t/a、0.006t/a、0.063t/a,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因此无需实施削减替代,即无需申
请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为 VOCs、颗粒物、NOx、重点重金属(铬),新增排放量分
别为 1.035t/a、0.024t/a、0.523t/a、0.005kg/a。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故无需对
颗粒物实施实施削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故无需对重点重金属(铬)实施削减替代。项目 VOCs、NOx 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
1.035t/a、0.523t/a,其中 VOCs 实施倍量削减,NOx 实施等量削减,削减替代来源为:
本市固定污染源管理库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削减措施形成的减排量(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
范围)。
8、 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 (略) 、金山区和所在园区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清洁生产水
平较好,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
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控。在落实本环评报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后续应急
预案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保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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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400 吨干粉催化剂柔性生产线、清洗液回收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项目概况
上 (略) (略) 金山区第二工业区(碳谷绿湾产业园)金环路
288 号,主要产品为聚烯烃催化剂,年生产能力为 1080 吨/年(干基)。
(略) 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拟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建
设 1 幢生产大楼用于生产聚烯烃催化剂以及关键原辅材料三氯化钛,并在现有厂区的精
馏精制单元建设 1 套处理能力为 8000 吨/年的清洗液回收及釜残处理系统。除此之外,
本次将建设相应配套的公辅、环保设施以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400 吨/年
聚烯烃催化剂、50 吨/年三氯化钛的生产能力,其中三氯化钛生产后作为聚烯烃催化剂
原料在公司内部使用,不外售。全厂聚烯烃催化剂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至 1480 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 13904.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0 万元,约占总投资 1%。
2、 规划相容性与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略) 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通过采取严格污染控制和风
险防范措施,符合金山区和所在工业园区的准入要求以及当地环境规划要求。
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评价范 (略) 金 (略) (略) 。根据《2022 年金山区生
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2022 (略) 金山区、浙
(略) (略) 均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地区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小时浓度
和日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以及日本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引用监测结果表明,厂区邻近河道常规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中 V 类水质要求。
根据引用监测结果以及环评期间的委托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
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地下水环境除
总硬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锰超标外,其他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
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包
气带浸出液中除铁超标外,其他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 IV 类标准。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总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半挥发性
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4、 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在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废气污
染物中常规因子、特征因子最大落地浓度不会降低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正常工况下最大
贡献值均小于嗅阈值,本项目对周围无明显异味影响。项目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厂界达
标排放,厂界短期浓度贡献值均小于其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分析室排水、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各类废
水水质较为洁净,产生后汇总至厂区废水总排口纳管排放,输送至金山卫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处理,最终外排杭州湾。根据分析,项目废水纳管及排放可行。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增设备运行对厂界的噪声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厂
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从产生、包装、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固
废处置率为 100%,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可有效避免正常工况和泄漏事故对周边土壤、
地下水影响,项目固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5)土壤、地下水环境
事故状态下,仅在本项目潜在地下水污染源周边较小的范围内会出现地下水水质影
响超标的情况,不涉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或地下水直接污染受体,项目地下水环境影
响的风险可以接受。
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二噁英、*苯、铬及其化合物在土壤中累计的增量较
小,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在事故或非正常情况下,催化剂
结片失活池防渗层发生破损泄漏,可能导致催化剂结片失活废液渗入土壤,造成泄漏点
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可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工况对土壤环
境的不利影响。
5、 环境风险评价
综合本项目事故环境影响及厂区配套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分析,本项目建成后,
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修订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以进
一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环境风险影响,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6、 碳排放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碳排放量 9120.52 吨 CO2/年,企业采取
了可行的碳减排措施,采用了行业内先进的绿色环保污染治理技术,实现了能耗、水耗、
物耗的降低,符合《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
评〔2021〕45 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企业设
专人进行碳排放管理,使用先进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可以保证碳排放管理质量。
7、 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NH3-N、TP、TN,新增排放量分别为 2.350t/a 和
0.173t/a、0.006t/a、0.063t/a,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因此无需实施削减替代,即无需申
请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为 VOCs、颗粒物、NOx、重点重金属(铬),新增排放量分
别为 1.035t/a、0.024t/a、0.523t/a、0.005kg/a。项目位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故无需对
颗粒物实施实施削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故无需对重点重金属(铬)实施削减替代。项目 VOCs、NOx 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
1.035t/a、0.523t/a,其中 VOCs 实施倍量削减,NOx 实施等量削减,削减替代来源为:
本市固定污染源管理库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削减措施形成的减排量(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
范围)。
8、 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 (略) 、金山区和所在园区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清洁生产水
平较好,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
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控。在落实本环评报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后续应急
预案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保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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