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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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长寿区科学技术 (略) 长寿区委组织部

2024年1月3日



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用好长寿英才计划研究支持经费,加大激励力度,帮助入选专家加强团队建设,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过程管理、自主结题”原则,入选专家可自愿申请将研究支持经费设立为“包干制”项目。根据《“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和《“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1.入选长寿区英才计划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创新领域)。

二、支持标准

2.根据《“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第五条规定,对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创新领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按4:3:3分三年拨付,入选者需每年通过申报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获得对应比例的研究支持经费,每年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由区委组织部统筹支持经费拨付。

三、自主申报

3.区科技局每年定期组织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申报,入选者可根据研究方向自主申报。

4.入选者的“包干制”项目须使用获得的研究支持经费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匹配资金可一并纳入项目经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5.入选者自主决定“包干制”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技术路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本人。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入选者所在的法人单位。

四、评议立项

6.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

7.区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下达“包干制”项目立项计划。

五、自主管理

8.“包干制”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长寿英才计划入选者、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各项约定。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在不降低项目考核指标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六、自主结题

9.结题验收由项目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完成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按程序向区科技局提交结题备案申请,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后出具结题确认单。

10.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长寿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及时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自动终止:

(1)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本人辞职辞聘离长的,或出现死亡、重大伤残、退休、离开原任岗位,未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或出现涉嫌违法违纪等以上情形,退出长寿英才计划管理范围的。

(2)项目负责人受不可抗力、现有水平等条件限制,终止项目研究的。

(3)项目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其他变故的。

(4)其他原因确需终止项目研究的。

七、其他事项

11.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和诚信监督机制,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项目抽查。任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失信或任一项目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入选者(团队)退出长寿英才计划管理,停止资助,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服务。

12.涉及“包干制”项目中未尽事宜,按照《“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和《“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实施细则》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具体解释。

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长寿区科学技术 (略) 长寿区委组织部

2024年1月3日



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用好长寿英才计划研究支持经费,加大激励力度,帮助入选专家加强团队建设,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过程管理、自主结题”原则,入选专家可自愿申请将研究支持经费设立为“包干制”项目。根据《“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和《“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1.入选长寿区英才计划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创新领域)。

二、支持标准

2.根据《“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第五条规定,对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创新领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按4:3:3分三年拨付,入选者需每年通过申报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获得对应比例的研究支持经费,每年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由区委组织部统筹支持经费拨付。

三、自主申报

3.区科技局每年定期组织长寿英才计划“包干制”项目申报,入选者可根据研究方向自主申报。

4.入选者的“包干制”项目须使用获得的研究支持经费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匹配资金可一并纳入项目经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5.入选者自主决定“包干制”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技术路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本人。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入选者所在的法人单位。

四、评议立项

6.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

7.区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下达“包干制”项目立项计划。

五、自主管理

8.“包干制”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长寿英才计划入选者、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各项约定。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在不降低项目考核指标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六、自主结题

9.结题验收由项目牵头单位自行组织。完成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按程序向区科技局提交结题备案申请,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后出具结题确认单。

10.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长寿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及时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自动终止:

(1)入选者(团队负责人)本人辞职辞聘离长的,或出现死亡、重大伤残、退休、离开原任岗位,未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或出现涉嫌违法违纪等以上情形,退出长寿英才计划管理范围的。

(2)项目负责人受不可抗力、现有水平等条件限制,终止项目研究的。

(3)项目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其他变故的。

(4)其他原因确需终止项目研究的。

七、其他事项

11.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和诚信监督机制,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项目抽查。任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失信或任一项目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入选者(团队)退出长寿英才计划管理,停止资助,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服务。

12.涉及“包干制”项目中未尽事宜,按照《“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和《“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实施细则》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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