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2024年1月5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新建 X 射线轮胎检测系统及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项目 | 杭环钱环评批[2024]1号 | 2024年1月5日 | 见附件 |
2 | 年产1500吨湿法成型氧化锆微珠生产线建设项目 | 杭环钱环评批[2024]2号 | 2024年1月5日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01)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2024年1月5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新建 X 射线轮胎检测系统及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项目 | 杭环钱环评批[2024]1号 | 2024年1月5日 | 见附件 |
2 | 年产1500吨湿法成型氧化锆微珠生产线建设项目 | 杭环钱环评批[2024]2号 | 2024年1月5日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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