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四屏镇湾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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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四屏镇湾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略) 四 (略) :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四屏镇湾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可研的请示》(渝四旅投文〔2023〕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0〕449号)批复立项、(津发改审〔2020〕485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四屏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污水处理厂部分:新建污水日处理能力 2000 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长约 0.7 公里进场农村道路(沿线布设污水管道)及厂区配套强弱电通道;二是管网部分:新建玄武大道北段污水管网长约 0.6 公里;三是场镇污水收集处理改造部分,还房片区污水集中收集,10 余万方建筑体量的污水收集。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4069万元调整为619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27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9.59万元,预备费458.81万元。

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0〕449号)、(津发改审〔2020〕485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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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四 (略) :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四屏镇湾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可研的请示》(渝四旅投文〔2023〕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0〕449号)批复立项、(津发改审〔2020〕485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四屏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污水处理厂部分:新建污水日处理能力 2000 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长约 0.7 公里进场农村道路(沿线布设污水管道)及厂区配套强弱电通道;二是管网部分:新建玄武大道北段污水管网长约 0.6 公里;三是场镇污水收集处理改造部分,还房片区污水集中收集,10 余万方建筑体量的污水收集。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4069万元调整为619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27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9.59万元,预备费458.81万元。

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0〕449号)、(津发改审〔2020〕485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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