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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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万吨高端软磁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高端软磁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石头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安徽 (略) (略) (略) 庐江县石头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投资18000万元,利用拟建的2#车间(面积12060m2),新增650kg炉、雾化桶、干燥剂、压机等446台设备,并配套相关公辅设施,最终形成年产20000吨高端软磁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各类施工作业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冲洗复用水,不外排。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措施。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和汽车尾气,扬尘包括土方回填及地面修复等过程中因破坏地表结构造成地面扬尘以及运输车辆来往造成现场道路扬尘,施工期扬尘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它将随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通过使用合格的施工与运输车辆,保证汽车尾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采取“六个百分百”防控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合理布置施工噪声源,采用屏蔽、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项目产生建筑垃圾送指定合法渣场处置;施工人员在场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四处堆放和倾倒。

运营期:

1、废水: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雾化废水经“过滤+沉淀+超滤”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设备冷却水排污水一同排入石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水能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雾化烟尘。熔化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高温耐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气皆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针对各种噪声源产噪特点,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厂内分类收集暂存后外售或厂内利用。危险废物厂内安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通过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万吨高端软磁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高端软磁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石头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安徽 (略) (略) (略) 庐江县石头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投资18000万元,利用拟建的2#车间(面积12060m2),新增650kg炉、雾化桶、干燥剂、压机等446台设备,并配套相关公辅设施,最终形成年产20000吨高端软磁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各类施工作业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冲洗复用水,不外排。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措施。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和汽车尾气,扬尘包括土方回填及地面修复等过程中因破坏地表结构造成地面扬尘以及运输车辆来往造成现场道路扬尘,施工期扬尘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它将随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通过使用合格的施工与运输车辆,保证汽车尾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采取“六个百分百”防控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合理布置施工噪声源,采用屏蔽、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项目产生建筑垃圾送指定合法渣场处置;施工人员在场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四处堆放和倾倒。

运营期:

1、废水: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雾化废水经“过滤+沉淀+超滤”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设备冷却水排污水一同排入石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水能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雾化烟尘。熔化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高温耐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气皆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针对各种噪声源产噪特点,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厂内分类收集暂存后外售或厂内利用。危险废物厂内安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通过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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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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