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01-02发布 2024-01-05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农用薄膜)产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企业认定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2卷农用薄膜,将抽取到的2卷农用薄膜去掉外层10米后,从每卷各取一块,将2块农用薄膜按编号1、2号标明,样品长度见表1,其中1号农用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2号农用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表1 农用薄膜的长度取样量
幅宽B(毫米) | ≤900 | >900-1500 | ≥1500-2000 | ≥2000 |
长度取样量(米) | 20 | 12 | 10 | 7 |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厚度及偏差 | 平均厚度偏差 | GB/T 6672-2001 |
厚度极限偏差 | |||
2 | 宽度极限偏差 | GB/T 6673-2001 | |
3 | 外观 | GB 13735-2017、DB65 3189-2014 | |
4 | 拉伸负荷(纵、横向) | GB/T 1040.3-2006 | |
5 |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 GB/T 1040.3-2006 | |
6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 QB/T 1130-199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3735-2017 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DB65 3189-2014 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异议申请材料,对于同意复检的,通知检测机构复检。
4.2检测机构通知异议申请人相关复检的安排。
4.3检测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对异议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异议处理的最终结论。
4.4市场监管部门将复检相关文书递送异议申请人。
2024-01-02发布 2024-01-05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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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农用薄膜)产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企业认定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2卷农用薄膜,将抽取到的2卷农用薄膜去掉外层10米后,从每卷各取一块,将2块农用薄膜按编号1、2号标明,样品长度见表1,其中1号农用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2号农用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表1 农用薄膜的长度取样量
幅宽B(毫米) | ≤900 | >900-1500 | ≥1500-2000 | ≥2000 |
长度取样量(米) | 20 | 12 | 10 | 7 |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厚度及偏差 | 平均厚度偏差 | GB/T 6672-2001 |
厚度极限偏差 | |||
2 | 宽度极限偏差 | GB/T 6673-2001 | |
3 | 外观 | GB 13735-2017、DB65 3189-2014 | |
4 | 拉伸负荷(纵、横向) | GB/T 1040.3-2006 | |
5 |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 GB/T 1040.3-2006 | |
6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 QB/T 1130-199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3735-2017 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DB65 3189-2014 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异议申请材料,对于同意复检的,通知检测机构复检。
4.2检测机构通知异议申请人相关复检的安排。
4.3检测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对异议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异议处理的最终结论。
4.4市场监管部门将复检相关文书递送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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