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对西华县易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对西华县易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略) 西华县G230国道与华龙路 (略) 场院内 | 西华县易禾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西华县G230国道与华龙路 (略) 场院内,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租赁标准化厂房3000m2,建设胶合板项目。主要工艺为外购原料-切条-涂胶-拼板-热压-成品,主要设备有拼板机、切条机、涂胶机、电锅炉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胶合板1.2万立方米。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电锅炉排污水由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废水均不外排。 (2)废气:项目切条、砂光工段进行二次封闭,同时在切条机刀口处设置吸尘口,切条、砂光工序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人造板行业A级要求。调胶间密闭,调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先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除尘。热压、拼板、涂胶工序进行二次密闭,除尘后调胶废气与涂胶、拼板、热压工序废气合并引入1套“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TA003)”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人造板行业A级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切条机、压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桶和废液压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附件:2、正文-易禾.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略) 西华县G230国道与华龙路 (略) 场院内 | 西华县易禾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西华县G230国道与华龙路 (略) 场院内,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租赁标准化厂房3000m2,建设胶合板项目。主要工艺为外购原料-切条-涂胶-拼板-热压-成品,主要设备有拼板机、切条机、涂胶机、电锅炉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胶合板1.2万立方米。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电锅炉排污水由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废水均不外排。 (2)废气:项目切条、砂光工段进行二次封闭,同时在切条机刀口处设置吸尘口,切条、砂光工序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人造板行业A级要求。调胶间密闭,调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先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除尘。热压、拼板、涂胶工序进行二次密闭,除尘后调胶废气与涂胶、拼板、热压工序废气合并引入1套“吸附浓缩+RCO燃烧装置(TA003)”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人造板行业A级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切条机、压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桶和废液压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附件:2、正文-易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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