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高纯硫酸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36.69364°N,118.02987°E) | 山东凯 (略) | 山东海 (略) | 拟建项目在K103车间南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转化器南侧露天装置区空闲位置,利用厂区现有三氧化硫生产单元生产的三氧化硫,建设高纯硫酸生产装置一套,新增吸收罐、吸收塔、打料泵,利旧产品储罐等设备共计13台(套)运行时间为4262h/a,生产高纯硫酸6.99万t/a,副产98%工业硫酸350t/a。配套安装配套管线,增加仪表、自控阀门等设施,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 (一)项目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脱盐设施处理后排入500m3/d污水站处理。外排废水经管网排入葛洲坝 (略) 。 厂区涉及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含SO3)生产等,项目建成后厂区废水排放pH、总磷等因子从严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2间接排放要求,石油类等因子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要求,CODCr、氨氮、总氮、BOD5等因子满足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包括吸收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等。拟建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硫,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利用生产98%的工业硫酸后,废气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处理后经现有DA031排放,除雾器除下来的水雾补入碱吸收塔。项目建成后DA031排气筒二氧化硫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50mg/m3);硫酸雾能够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要求(3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高纯硫酸装车废气,厂界硫酸雾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8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制(硫酸雾:0.3mg/m3)。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30%亚硫酸钠溶液及纯水制备浓水脱盐处理新增废盐,须合规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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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高纯硫酸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36.69364°N,118.02987°E) | 山东凯 (略) | 山东海 (略) | 拟建项目在K103车间南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转化器南侧露天装置区空闲位置,利用厂区现有三氧化硫生产单元生产的三氧化硫,建设高纯硫酸生产装置一套,新增吸收罐、吸收塔、打料泵,利旧产品储罐等设备共计13台(套)运行时间为4262h/a,生产高纯硫酸6.99万t/a,副产98%工业硫酸350t/a。配套安装配套管线,增加仪表、自控阀门等设施,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 (一)项目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脱盐设施处理后排入500m3/d污水站处理。外排废水经管网排入葛洲坝 (略) 。 厂区涉及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含SO3)生产等,项目建成后厂区废水排放pH、总磷等因子从严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2间接排放要求,石油类等因子从严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要求,CODCr、氨氮、总氮、BOD5等因子满足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包括吸收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等。拟建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二氧化硫,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二吸塔利用生产98%的工业硫酸后,废气进入现有2#三氧化硫生产单元碱吸收塔+二级电除雾处理后经现有DA031排放,除雾器除下来的水雾补入碱吸收塔。项目建成后DA031排气筒二氧化硫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50mg/m3);硫酸雾能够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5要求(3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高纯硫酸装车废气,厂界硫酸雾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8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制(硫酸雾:0.3mg/m3)。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30%亚硫酸钠溶液及纯水制备浓水脱盐处理新增废盐,须合规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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