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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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略) 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 (略)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略) 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663-*、*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普宁 (略)

(略) 占陇镇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纺织西路北侧

广东智环 (略)

项目实施变更:取消2台50t/h锅炉的建设,增加2台70t/h和2台75t/h燃气锅炉,同时对燃气轮机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变更后的建设内容为4台20t/h燃气锅炉、2台70t/h 燃气锅炉、2台75t/h 燃气锅炉和和2x6F级燃气轮机配套2套余热锅炉、1套30MW级背压式汽轮机的分布式供能机组。按两阶段实施,待所有供能机组全部完成后,4x20t/h燃气锅炉、2x70t/h燃气锅炉将转为备用模式。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 (略)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70t/h、75t/h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燃气轮机组燃烧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 70t/h、75t/h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的 NOX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的要求(50mg/m3),燃气轮机组燃烧废气中的NOX根据本评价总量控制要求,排放量按照20mg/m3的排放进行核算;20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其中NOX根据已批项目要求执行100mg/m3的排放要求,2024年7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50mg/m3。

3、噪声:项目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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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略) 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 (略)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略) 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663-*、*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普宁 (略)

(略) 占陇镇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纺织西路北侧

广东智环 (略)

项目实施变更:取消2台50t/h锅炉的建设,增加2台70t/h和2台75t/h燃气锅炉,同时对燃气轮机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变更后的建设内容为4台20t/h燃气锅炉、2台70t/h 燃气锅炉、2台75t/h 燃气锅炉和和2x6F级燃气轮机配套2套余热锅炉、1套30MW级背压式汽轮机的分布式供能机组。按两阶段实施,待所有供能机组全部完成后,4x20t/h燃气锅炉、2x70t/h燃气锅炉将转为备用模式。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 (略) 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70t/h、75t/h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燃气轮机组燃烧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 70t/h、75t/h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的 NOX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的要求(50mg/m3),燃气轮机组燃烧废气中的NOX根据本评价总量控制要求,排放量按照20mg/m3的排放进行核算;20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其中NOX根据已批项目要求执行100mg/m3的排放要求,2024年7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50mg/m3。

3、噪声:项目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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