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华鼎塑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关于对四川华鼎塑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环罚字〔2024〕PJ001号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XXXX*M
法定代表人:林XX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工业大道中段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塑料包装袋生产线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0925-HS-1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你(单位)《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34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公司针对此事件立即自行停止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正在编制中,争取12月底前报批环评文本;2、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情的严重性并认真整改,因为连续几年的经济回落,导致本公司连年亏损,资金方面也出现了严重短缺。综上,希望给与酌情处理,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9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1、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2、不采纳第2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综上,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747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本决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蒲江县西街37号,联系电话:028-*)开具《 (略) 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按流程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环罚字〔2024〕PJ001号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XXXX*M
法定代表人:林XX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工业大道中段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塑料包装袋生产线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0925-HS-1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你(单位)《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34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公司针对此事件立即自行停止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正在编制中,争取12月底前报批环评文本;2、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情的严重性并认真整改,因为连续几年的经济回落,导致本公司连年亏损,资金方面也出现了严重短缺。综上,希望给与酌情处理,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PJ0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3〕PJ029号)、《 (略) 生态环境局送达回执》、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决定,1、采纳第1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你(单位)整改情况属实;2、不采纳第2点陈述申辩意见,理由: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不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理由。综上,鉴于你(单位)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处罚款747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本决 (略) 蒲江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蒲江县西街37号,联系电话:028-*)开具《 (略) 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按流程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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