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33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岳33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岳330号地 (略) 安岳县岳城街道竹林村,其规划占地面积14659.81平方米,本次调查范围16268.7平方米,历史上地块涉及工业活动,曾涉及到磷肥生产(其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33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2]字037号),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住用地(RB),属于居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此,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 (略) 开展岳33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经现场踏勘,地块北侧紧邻道路,隔道路为水塘和农用地;东侧为耕地和农户;南侧为安岳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西侧为山体,西北侧为农户和农机站门面(闲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有居民区、农用地、地表水体。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地块工业企业活动中曾涉及到磷肥生产(其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结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的通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二)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中‘从事过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的地块必须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行业有: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制药、铅蓄电池、炼焦、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革、汽车制造、电子拆解、印染、造纸、危险废物处置、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以及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企业。”故本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40个;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地块内布设2个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块内有地表水体,故对地块内地表水体布设1个监测点位,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并对其地表水体的底泥布设1个监测点位,采集1个底泥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底泥检测项目中所测的50项指标中的铅、镉、砷、汞、铜、六价铬、镍、锰、氟化物、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的40项指标中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总磷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监测的12项指标均未超过《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

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5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岳33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岳330号地 (略) 安岳县岳城街道竹林村,其规划占地面积14659.81平方米,本次调查范围16268.7平方米,历史上地块涉及工业活动,曾涉及到磷肥生产(其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33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2]字037号),该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住用地(RB),属于居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此,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 (略) 开展岳33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经现场踏勘,地块北侧紧邻道路,隔道路为水塘和农用地;东侧为耕地和农户;南侧为安岳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西侧为山体,西北侧为农户和农机站门面(闲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有居民区、农用地、地表水体。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地块工业企业活动中曾涉及到磷肥生产(其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结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的通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二)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中‘从事过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的地块必须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行业有: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制药、铅蓄电池、炼焦、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革、汽车制造、电子拆解、印染、造纸、危险废物处置、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以及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企业。”故本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40个;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地块内布设2个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块内有地表水体,故对地块内地表水体布设1个监测点位,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并对其地表水体的底泥布设1个监测点位,采集1个底泥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底泥检测项目中所测的50项指标中的铅、镉、砷、汞、铜、六价铬、镍、锰、氟化物、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的40项指标中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总磷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监测的12项指标均未超过《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

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5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岳33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