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美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美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楚桥路79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地上新建2栋厂房。主要采取外购管材、五金配件、PA塑料粒子、PVC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塑粉、脱脂剂、无磷转化剂、发泡材料、脱模剂等原料,通过机加工、脱脂、锆化、烘干、喷塑粉、注塑、发泡等工艺,年产5万台电动轮椅和65万台手动轮椅。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5万台电动轮椅和85万台手动轮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喷粉废气经“滤筒过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注塑不合格品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注塑废气、脱模工序废气和发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废气中颗粒物、塑粉固化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注塑废气(PP、PA、ABS)中挥发性有机物、注塑不合格品破碎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注塑废气(PVC)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机加工废气中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脱模工序废气和发泡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锆化工段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谏壁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金属屑、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切削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污泥、更换的锆化废液和锆化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楚桥路79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地上新建2栋厂房。主要采取外购管材、五金配件、PA塑料粒子、PVC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塑粉、脱脂剂、无磷转化剂、发泡材料、脱模剂等原料,通过机加工、脱脂、锆化、烘干、喷塑粉、注塑、发泡等工艺,年产5万台电动轮椅和65万台手动轮椅。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5万台电动轮椅和85万台手动轮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喷粉废气经“滤筒过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注塑不合格品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注塑废气、脱模工序废气和发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废气中颗粒物、塑粉固化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注塑废气(PP、PA、ABS)中挥发性有机物、注塑不合格品破碎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注塑废气(PVC)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机加工废气中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脱模工序废气和发泡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锆化工段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谏壁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金属屑、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切削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污泥、更换的锆化废液和锆化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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