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25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25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52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收悉,经我局2023年第12次局务会研究, (略) 对2023年5月29日批复的《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52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厂房内部进行调整,即在厂房内部新增1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47.04平方米),总平规划指标相应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相关指标
(一)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334.81平方米(不变)。
(二)总建筑面积:4811.85平方米(增加447.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654.81平方米(不变)。
(三)建筑密度:68.17%(不变)。
(四)容积率:1.36(不变)。
(五)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六)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0个(其中含新能源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2个。
(七)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除建筑单体方案、总平指标调整外,外立面等内容仍按原批复方案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5月29日批复的《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52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纸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52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收悉,经我局2023年第12次局务会研究, (略) 对2023年5月29日批复的《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52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厂房内部进行调整,即在厂房内部新增1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47.04平方米),总平规划指标相应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相关指标
(一)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334.81平方米(不变)。
(二)总建筑面积:4811.85平方米(增加447.0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654.81平方米(不变)。
(三)建筑密度:68.17%(不变)。
(四)容积率:1.36(不变)。
(五)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六)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0个(其中含新能源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2个。
(七)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除建筑单体方案、总平指标调整外,外立面等内容仍按原批复方案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5月29日批复的《年产36万平方米板材和6520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纸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