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 号
国能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万州电厂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
编码:2309-*-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国能重庆 (略) 原
为神华神东电力重庆 (略) , (略) 万州经
开区新田园,建设有 2×1050 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
2×3055 吨/小时锅炉,于 2016 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 年企
业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拟在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现有厂区实施,依托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处置城镇污水处理
厂产生的污泥,主要建设一套污泥直掺焚烧系统,设置湿污泥暂
存区、污泥输送系统等,污泥焚烧系统依托企业现有设施。项目
实施后设计处理含水率约 80%的污泥 200 吨/天,年处理规模约 6
万吨,控制入炉污泥的掺入量与燃煤量的最大比例为 2%。项目
仅接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工业园区污水处
理厂产生的污泥及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
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
新增生活污水。湿污泥暂存区清洁废水收集后进入地下湿泥仓,
与湿污泥一并送入燃煤锅炉焚烧。脱硫废水依托企业现有脱硫废
水处理站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进入复用水系
统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卸泥间进行封闭,
卸泥间设置自动门,污泥厂外运输采用密闭罐车,污泥运输车进
入卸泥间后,卸泥间大门关闭,同时打开地下湿泥仓上方设置的
液动推杆盖板进行卸泥,卸泥完成后盖板封闭卸料口。项目地上
湿泥缓冲仓、地下湿泥仓和地坑废气收集后通过 1#或 2#燃煤锅
炉送风机入口送入锅炉焚烧处理。2 台燃煤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
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SCR 脱硝+三室五电场静电
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 1 根 240 米高双
管集束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超低排放限
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
— 2 —
及其他重金属应达到参照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标准限值要求。企业 1#燃煤发电机组、2#
燃煤发电机组双停前不再接收外来污泥,并及时对湿污泥暂存区
内现存污泥全部掺烧处置,确保湿污泥暂存区不积存污泥。企业
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
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实
施后,炉渣增加约 488.58 吨/年,脱硫石膏增加约 369.83 吨/年,
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增加约 4394.09 吨/年,应按要求进
行危险废物鉴别后妥善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
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
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上湿泥
缓冲仓架空设置,地下湿泥仓架空设置于地坑内;采取分区防渗
措施,卸泥间地面和湿泥仓地坑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
— 3 —
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
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
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
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置通风系统,
并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地下湿泥仓架空设置于地坑内,地坑
最低点设排水泵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
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七)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项目实施后,预
计减少燃煤消耗量约 936 吨/年,减少碳排放总量约 1510.95 吨二
氧化碳/年。应加强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减少
碳排放。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氮氧化物、二氧
化硫、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 1837.5 吨/年、1291.5 吨/年、367.5
吨/年,均未超过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
— 4 —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
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万
州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3 日
— 5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万州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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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 号
国能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万州电厂火电协同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
编码:2309-*-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国能重庆 (略) 原
为神华神东电力重庆 (略) , (略) 万州经
开区新田园,建设有 2×1050 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
2×3055 吨/小时锅炉,于 2016 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 年企
业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拟在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现有厂区实施,依托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处置城镇污水处理
厂产生的污泥,主要建设一套污泥直掺焚烧系统,设置湿污泥暂
存区、污泥输送系统等,污泥焚烧系统依托企业现有设施。项目
实施后设计处理含水率约 80%的污泥 200 吨/天,年处理规模约 6
万吨,控制入炉污泥的掺入量与燃煤量的最大比例为 2%。项目
仅接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接收工业园区污水处
理厂产生的污泥及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
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
新增生活污水。湿污泥暂存区清洁废水收集后进入地下湿泥仓,
与湿污泥一并送入燃煤锅炉焚烧。脱硫废水依托企业现有脱硫废
水处理站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进入复用水系
统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卸泥间进行封闭,
卸泥间设置自动门,污泥厂外运输采用密闭罐车,污泥运输车进
入卸泥间后,卸泥间大门关闭,同时打开地下湿泥仓上方设置的
液动推杆盖板进行卸泥,卸泥完成后盖板封闭卸料口。项目地上
湿泥缓冲仓、地下湿泥仓和地坑废气收集后通过 1#或 2#燃煤锅
炉送风机入口送入锅炉焚烧处理。2 台燃煤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
技术,燃烧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SCR 脱硝+三室五电场静电
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 1 根 240 米高双
管集束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超低排放限
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
— 2 —
及其他重金属应达到参照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标准限值要求。企业 1#燃煤发电机组、2#
燃煤发电机组双停前不再接收外来污泥,并及时对湿污泥暂存区
内现存污泥全部掺烧处置,确保湿污泥暂存区不积存污泥。企业
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
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实
施后,炉渣增加约 488.58 吨/年,脱硫石膏增加约 369.83 吨/年,
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增加约 4394.09 吨/年,应按要求进
行危险废物鉴别后妥善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
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
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上湿泥
缓冲仓架空设置,地下湿泥仓架空设置于地坑内;采取分区防渗
措施,卸泥间地面和湿泥仓地坑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
— 3 —
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
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
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
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地下湿泥仓地坑内设置通风系统,
并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地下湿泥仓架空设置于地坑内,地坑
最低点设排水泵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
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七)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项目实施后,预
计减少燃煤消耗量约 936 吨/年,减少碳排放总量约 1510.95 吨二
氧化碳/年。应加强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减少
碳排放。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氮氧化物、二氧
化硫、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 1837.5 吨/年、1291.5 吨/年、367.5
吨/年,均未超过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
— 4 —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
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万
州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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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万州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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