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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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繁华大道与派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合肥西飞 (略) 1#厂房

建设单位:

合肥大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项目概况:

合肥大 (略) 系租赁合肥西飞 (略) 1#厂房北侧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2483m2,从事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喷漆19200m2钣金件、年喷粉16000m2钣金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本项目在建设期间,目前厂房已建成,施工期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故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喷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喷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打磨粉尘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喷枪清洗废气、危废库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后打磨粉尘、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排放限值,喷粉固化工序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828t/a,主要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砂纸、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水性漆桶(包括固化剂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滤芯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砂纸、除尘器回收粉尘集 (略) 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水性漆桶(包括固化剂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合肥大 (略) 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pdf

关于2024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繁华大道与派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合肥西飞 (略) 1#厂房

建设单位:

合肥大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项目概况:

合肥大 (略) 系租赁合肥西飞 (略) 1#厂房北侧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2483m2,从事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喷漆19200m2钣金件、年喷粉16000m2钣金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本项目在建设期间,目前厂房已建成,施工期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故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喷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喷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打磨粉尘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喷枪清洗废气、危废库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后打磨粉尘、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排放限值,喷粉固化工序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828t/a,主要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砂纸、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水性漆桶(包括固化剂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滤芯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砂纸、除尘器回收粉尘集 (略) 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水性漆桶(包括固化剂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合肥大 (略) 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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