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路梁溪界-凤翔路新建工程项目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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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路梁溪界-凤翔路新建工程项目管线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管线)
许可证编号,建字第*GG00145号
2
建设单位(个人):
无锡梁溪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天河路(梁溪界-风翔路)新建工程项目(管线)
建设位置:
东起凤翔路,西至梁溪界
长度
管径
埋深
管线名称
起点
讫点
管材
数设方式
造价
(万元)
备注
(米)
(毫米)
(米)
球墨铸锅
污水管
规划路
风翔路
337
DN400
0.6-1.4
开挖埋设

燃气管
梁溪界
风翔路
441
DN250
0.7-3
Pe管
开挖埋设

BWFRP
电力管
梁溪界
风翔路
397
5X3
0.62.4
电缆保护开挖埋设

球墨铸保
水管
梁溪界
风翔路
460
DN500
0.6-2.8

开挖埋设
雨水管
梁溪界
0.7-2.2
Ⅱ级锅筋
d600
凤脚路
刘潭桥润
751
砼承插管
开挖埋设
信总管
梁溪界
风翔路
410
3X3
0.7-3.2
Pve管
开挖埋设
合计
2796
说明
规定事项:
1、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报我局验线: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施工至0.00),必须报我局基础验
线。
2、建设工程峻工后,必须报我局规划核实。
3、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建设。
4、污水管网、室外环境工程须与主体同步实盖,同时进行规划核实。
5、本项目应批后公示,开工前,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
示牌。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5
无锡梁溪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天河路(果溪界风與路)新建工程项目(管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位置
东起风期路,西至聚溪界
总长度2796米。
建字第
*CC*号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件一份
附图一份
本项目代码为:2108-*-8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发证机关
(略) 批局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贵任提


2024年01月05日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围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管线)
许可证编号,建字第*GG00145号
2
建设单位(个人):
无锡梁溪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天河路(梁溪界-风翔路)新建工程项目(管线)
建设位置:
东起凤翔路,西至梁溪界
长度
管径
埋深
管线名称
起点
讫点
管材
数设方式
造价
(万元)
备注
(米)
(毫米)
(米)
球墨铸锅
污水管
规划路
风翔路
337
DN400
0.6-1.4
开挖埋设

燃气管
梁溪界
风翔路
441
DN250
0.7-3
Pe管
开挖埋设

BWFRP
电力管
梁溪界
风翔路
397
5X3
0.62.4
电缆保护开挖埋设

球墨铸保
水管
梁溪界
风翔路
460
DN500
0.6-2.8

开挖埋设
雨水管
梁溪界
0.7-2.2
Ⅱ级锅筋
d600
凤脚路
刘潭桥润
751
砼承插管
开挖埋设
信总管
梁溪界
风翔路
410
3X3
0.7-3.2
Pve管
开挖埋设
合计
2796
说明
规定事项:
1、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报我局验线: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施工至0.00),必须报我局基础验
线。
2、建设工程峻工后,必须报我局规划核实。
3、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建设。
4、污水管网、室外环境工程须与主体同步实盖,同时进行规划核实。
5、本项目应批后公示,开工前,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对外的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
示牌。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5
无锡梁溪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天河路(果溪界风與路)新建工程项目(管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位置
东起风期路,西至聚溪界
总长度2796米。
建字第
*CC*号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件一份
附图一份
本项目代码为:2108-*-8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发证机关
(略) 批局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贵任提


2024年01月05日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围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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