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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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仁寿县2023-38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仁寿县普宁街道龙泊公园旁,根据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仁规自资条件〔2023〕84号),本地块规划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1兼容B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本地块规划变更涉及第一类建设用地“城市建设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作为荒地、文林镇星光小学校和废旧塑料回收站等,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2023-38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42611.81m2(63.9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 104.*°,N 29.*°。本地块现状为荒地、文林镇星光小学校和废旧塑料回收站等,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钼、硒、铊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仁寿县

仁寿县2023-38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仁寿县普宁街道龙泊公园旁,根据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仁规自资条件〔2023〕84号),本地块规划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R21兼容B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本地块规划变更涉及第一类建设用地“城市建设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作为荒地、文林镇星光小学校和废旧塑料回收站等,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2023-38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42611.81m2(63.9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 104.*°,N 29.*°。本地块现状为荒地、文林镇星光小学校和废旧塑料回收站等,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钼、硒、铊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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