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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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

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
日期:2024年01月05日 16:50 县民政局 [ ]

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

致云南 (略) :

2008年6月26日,丘北县民政局与云南 (略) 签订《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丘北县民政局提供200.97亩土地和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扶持资金,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合作期限50年,自2008年6月26日至2058年6月25日,双方并对项目名称、地址、项目开发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该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登记成立云南 (略) ,于2009年6月4日,登记成立云南 (略) 丘北分公司,负责对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丘北县民政局依照《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 (略) 却怠于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各项义务,怠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至今未办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营销售的申报及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导致该项目无法推进和建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丘北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的是: (略) 未经丘北县民政局同意,尚未合法取得经营性公墓用地手续及《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墓位并将销售款非法占为己有;且擅自以丘北县民政局殡仪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丘北殡仪馆*仟座墓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彭徐惠、蒋立康分别借款300万元,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以致丘北县殡仪馆房屋及设备被丘 (略) 于2018年依法予以执行后用于清偿债务458.63万元,现贵公司经营处于瘫痪状态,合作经营难以为继。丘北县民政局 (略) 前来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等事宜,贵公司均置之不理。时至今日,贵公司的行为已经完全丧失诚信,并构成根本性违约,双方之间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现丘 (略) 通知如下:

1.解除丘北县民政局与云南 (略) 签订的《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2.请贵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墓位。

3.由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丘北县民政局返回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并与丘北县民政局共同对相关资产进行清理处置。

4.如贵公司需继续履行合作协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丘北县民政局 (略) 尚具备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条件和能力并提供有效担保。

5.丘北县民政局与云南 (略) 签订的《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自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届满时解除。

特此通知

丘北县民政局

2024年1月5日

注:联系方式:丘北县民政局,地址:丘北县政通路43号电话:0876-*

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
日期:2024年01月05日 16:50 县民政局 [ ]

解除《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知书

致云南 (略) :

2008年6月26日,丘北县民政局与云南 (略) 签订《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丘北县民政局提供200.97亩土地和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扶持资金,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项目,合作期限50年,自2008年6月26日至2058年6月25日,双方并对项目名称、地址、项目开发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该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登记成立云南 (略) ,于2009年6月4日,登记成立云南 (略) 丘北分公司,负责对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丘北县民政局依照《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 (略) 却怠于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各项义务,怠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至今未办妥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营销售的申报及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导致该项目无法推进和建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丘北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为严重的是: (略) 未经丘北县民政局同意,尚未合法取得经营性公墓用地手续及《公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墓位并将销售款非法占为己有;且擅自以丘北县民政局殡仪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丘北殡仪馆*仟座墓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彭徐惠、蒋立康分别借款300万元,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以致丘北县殡仪馆房屋及设备被丘 (略) 于2018年依法予以执行后用于清偿债务458.63万元,现贵公司经营处于瘫痪状态,合作经营难以为继。丘北县民政局 (略) 前来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等事宜,贵公司均置之不理。时至今日,贵公司的行为已经完全丧失诚信,并构成根本性违约,双方之间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现丘 (略) 通知如下:

1.解除丘北县民政局与云南 (略) 签订的《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2.请贵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墓位。

3.由贵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丘北县民政局返回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并与丘北县民政局共同对相关资产进行清理处置。

4.如贵公司需继续履行合作协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丘北县民政局 (略) 尚具备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条件和能力并提供有效担保。

5.丘北县民政局与云南 (略) 签订的《丘北县殡仪馆暨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自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届满时解除。

特此通知

丘北县民政局

2024年1月5日

注:联系方式:丘北县民政局,地址:丘北县政通路43号电话: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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