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善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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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降低产品单耗,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略)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后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略) (略)
2.法人代表:崔金浩
3.企业地址: (略) 产业集聚区洪洲工业园区
4.企业生产规模:年产2000吨新型净水剂(油田助剂)
5.主要污染物:废气、噪声和固废
6.废气: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粉碎生产废气、聚合反应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产生,具体介绍如下: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固态产品聚合过程中微量*烯酰胺水解产生的氨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喷淋设施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排放,治理后氨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氨气排放浓度4.9 mg/m3的要求排放。颚破工段产生颗粒物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简达标排放,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简达标排放,二者共用一个排气筒。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 mg/m3)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企业无组织主要为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和厂区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和氨,生产在密闭厂房中进行,厂区道路洒水。
表1企业审核后废气监测数据表
采样日期 | 采样点位 | 检测项目 | 频次 | 废气流量 (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执行标准 |
2023.11.15 | 反应釜水喷淋出口 | 氨 | 1 | 3.43×103 | 0.48 | 1.65×10?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4.9mg/m3 |
2 | 3.50×103 | 1.00 | 3.50×10?3 | ||||
3 | 3.67×103 | 0.72 | 2.64×10?3 | ||||
均值 | 3.53×103 | 0.73 | 2.60×10?3 | ||||
破碎小旋风+脉冲除尘器出口 | 颗粒物 | 1 | 2.16×103 | 5.3 | 0.011 |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排放限值:10 mg/m3 | |
2 | 2.15×103 | 5.0 | 0.011 | ||||
3 | 2.17×103 | 4.8 | 0.010 | ||||
均值 | 2.16×103 | 5.0 | 0.011 |
根据监测结果审核后企业氨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 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4.9 mg/m3标准要求达标排放,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5.3 mg/m3,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 mg/m3)达标排放。
表2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表
检测日期 及频次 | 检测点位及时间 | 氨(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μg/m3) | 气象条件 |
2023.11.15 (第1次) | 上风向参照点0# (12:48~13:48) | 0.02 | 187 | 气温(℃) : 12.7 气压(kPa) : 102.0 风向:东风 风速(m/s) : 2.32 |
下风向监控点1# (12:58~13:58) | 0.04 | 331 | ||
下风向监控点2# (13:00~14:00) | 0.06 | 317 | ||
下风向监控点3# (13:02~14:02) | 0.05 | 305 | ||
2023.11.15 (第2次) | 上风向参照点0# (14:07~15:07) | 0.05 | 180 | 气温(℃) : 12.4 气压(kPa) : 102.0 风向:东风 风速(m/s) : 1.98 |
下风向监控点I# (14:11~15:11) | 0.10 | 307 | ||
下风向监控点2# (14:13~15:13) | 0.06 | 346 | ||
下风向监控点3# (14:15~15:15) | 0.07 | 326 | ||
2023.11.15 (第3次) | 上风向参照点0# (15:19~16:19) | 0.04 | 176 | 气温(℃) : I1.7 气压(kPa) : 101.8 风向:东风 风速(m/s) : 2.07 |
下风向监控点1# (15:25~16:25) | 0.08 | 319 | ||
下风向监控点2# (15:28~16:28) | 0.09 | 305 | ||
下风向监控点3# (15:30~16:30) | 0.07 | 294 | ||
标准限值 | 1.5 | 500 | / | |
是否达标 | 是 | 是 | / | |
标准依据 | 总悬浮颗粒物:《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业企业颗粒物排放的限值通知》(2020年7月31日) 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 级标准 |
企由检测结果可知,企业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1.5mg/m3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346mg/m3能够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的限值通知》(2020年7月31日)限制要求(0.5mg/m3)。
废水: (略) (略) 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设备冲洗水含有少量物料,建设冲洗废水收集池,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然后回用于生产;地面冲洗水沉淀后再次回用;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且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在生产过程对粉碎机等震动较大的设备增设减振垫并经过建筑物、门窗、墙体隔声降噪和一定距离衰减。
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粉碎机等,经减震、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噪声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表3企业噪声监测数据
日期 | 东厂界 | 南厂界 | 西厂界 |
昼间 | 昼间 | 昼间 | |
2023.11.15 | 53 | 54 | 52 |
标准限值 | 60 | 60 | 60 |
是否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在当前措施下,企业东、南、西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要求。
固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产生的废包装和职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职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方式见表4所示。
表4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式汇总表
名称 | 2023年11-12月产生量 | 处置量 | 处理处置方式 |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1.25 t/a | 1.25 t/a |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 | 0.22 t/a | 0.22 t/a | 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 |
审核后企业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二、本轮清洁生产工作汇总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共提出14个可行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实施了14个,实施率达到了100%;2个中/高费方案实施了2个,实施率达到了100%。方案总投资:34.7万元。通过本轮清洁生产的实施,年可节水113.72m3、节电27578.21kwh,年共产生经济效益16.02万元,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 (略) (略)
联系人:崔金浩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刘万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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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降低产品单耗,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略)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后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略) (略)
2.法人代表:崔金浩
3.企业地址: (略) 产业集聚区洪洲工业园区
4.企业生产规模:年产2000吨新型净水剂(油田助剂)
5.主要污染物:废气、噪声和固废
6.废气: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粉碎生产废气、聚合反应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产生,具体介绍如下: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固态产品聚合过程中微量*烯酰胺水解产生的氨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喷淋设施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排放,治理后氨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氨气排放浓度4.9 mg/m3的要求排放。颚破工段产生颗粒物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简达标排放,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简达标排放,二者共用一个排气筒。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 mg/m3)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企业无组织主要为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和厂区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和氨,生产在密闭厂房中进行,厂区道路洒水。
表1企业审核后废气监测数据表
采样日期 | 采样点位 | 检测项目 | 频次 | 废气流量 (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执行标准 |
2023.11.15 | 反应釜水喷淋出口 | 氨 | 1 | 3.43×103 | 0.48 | 1.65×10?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4.9mg/m3 |
2 | 3.50×103 | 1.00 | 3.50×10?3 | ||||
3 | 3.67×103 | 0.72 | 2.64×10?3 | ||||
均值 | 3.53×103 | 0.73 | 2.60×10?3 | ||||
破碎小旋风+脉冲除尘器出口 | 颗粒物 | 1 | 2.16×103 | 5.3 | 0.011 |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排放限值:10 mg/m3 | |
2 | 2.15×103 | 5.0 | 0.011 | ||||
3 | 2.17×103 | 4.8 | 0.010 | ||||
均值 | 2.16×103 | 5.0 | 0.011 |
根据监测结果审核后企业氨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 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4.9 mg/m3标准要求达标排放,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5.3 mg/m3,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 mg/m3)达标排放。
表2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表
检测日期 及频次 | 检测点位及时间 | 氨(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μg/m3) | 气象条件 |
2023.11.15 (第1次) | 上风向参照点0# (12:48~13:48) | 0.02 | 187 | 气温(℃) : 12.7 气压(kPa) : 102.0 风向:东风 风速(m/s) : 2.32 |
下风向监控点1# (12:58~13:58) | 0.04 | 331 | ||
下风向监控点2# (13:00~14:00) | 0.06 | 317 | ||
下风向监控点3# (13:02~14:02) | 0.05 | 305 | ||
2023.11.15 (第2次) | 上风向参照点0# (14:07~15:07) | 0.05 | 180 | 气温(℃) : 12.4 气压(kPa) : 102.0 风向:东风 风速(m/s) : 1.98 |
下风向监控点I# (14:11~15:11) | 0.10 | 307 | ||
下风向监控点2# (14:13~15:13) | 0.06 | 346 | ||
下风向监控点3# (14:15~15:15) | 0.07 | 326 | ||
2023.11.15 (第3次) | 上风向参照点0# (15:19~16:19) | 0.04 | 176 | 气温(℃) : I1.7 气压(kPa) : 101.8 风向:东风 风速(m/s) : 2.07 |
下风向监控点1# (15:25~16:25) | 0.08 | 319 | ||
下风向监控点2# (15:28~16:28) | 0.09 | 305 | ||
下风向监控点3# (15:30~16:30) | 0.07 | 294 | ||
标准限值 | 1.5 | 500 | / | |
是否达标 | 是 | 是 | / | |
标准依据 | 总悬浮颗粒物:《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业企业颗粒物排放的限值通知》(2020年7月31日) 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 级标准 |
企由检测结果可知,企业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1.5mg/m3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346mg/m3能够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的限值通知》(2020年7月31日)限制要求(0.5mg/m3)。
废水: (略) (略) 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设备冲洗水含有少量物料,建设冲洗废水收集池,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然后回用于生产;地面冲洗水沉淀后再次回用;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且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在生产过程对粉碎机等震动较大的设备增设减振垫并经过建筑物、门窗、墙体隔声降噪和一定距离衰减。
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粉碎机等,经减震、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噪声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表3企业噪声监测数据
日期 | 东厂界 | 南厂界 | 西厂界 |
昼间 | 昼间 | 昼间 | |
2023.11.15 | 53 | 54 | 52 |
标准限值 | 60 | 60 | 60 |
是否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在当前措施下,企业东、南、西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要求。
固废: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产生的废包装和职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职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方式见表4所示。
表4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式汇总表
名称 | 2023年11-12月产生量 | 处置量 | 处理处置方式 |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1.25 t/a | 1.25 t/a |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 | 0.22 t/a | 0.22 t/a | 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 |
审核后企业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二、本轮清洁生产工作汇总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共提出14个可行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实施了14个,实施率达到了100%;2个中/高费方案实施了2个,实施率达到了100%。方案总投资:34.7万元。通过本轮清洁生产的实施,年可节水113.72m3、节电27578.21kwh,年共产生经济效益16.02万元,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 (略) (略)
联系人:崔金浩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刘万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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