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新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新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实验室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金 (略) 2号楼3层315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公示时间:2024-01-08至2024-01-12
受理时间:2024-01-08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北京绿地京 (略) (略) 顺义区金 (略) 2号楼3层315室(天竺综合保税区)房屋,建设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实验室;本项目占地面积104.29m2,建筑面积104.29m2,项目建成后对外提供空运出口货物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金 (略) 2号楼3层315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公示时间:2024-01-08至2024-01-12
受理时间:2024-01-08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北京绿地京 (略) (略) 顺义区金 (略) 2号楼3层315室(天竺综合保税区)房屋,建设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实验室;本项目占地面积104.29m2,建筑面积104.29m2,项目建成后对外提供空运出口货物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联系人: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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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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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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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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