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一标段制梁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3〕59号
关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一标段制梁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3〕59号
(略) 公路 (略) :
你单位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一标段制梁场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齐河县表白寺镇张举东村集体土地6.2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2398公顷、林地0.0254公顷、农村道路0.1194公顷、沟渠0.4898公顷、坑塘水面0.2746公顷、其他草地0.10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临时用地仅限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一标段建设使用,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制梁场、拌合站、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表土堆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按照承诺的时间和形式,足额缴纳剩余土地复垦费用。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略) 公路 (略) :
你单位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一标段制梁场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齐河县表白寺镇张举东村集体土地6.2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2398公顷、林地0.0254公顷、农村道路0.1194公顷、沟渠0.4898公顷、坑塘水面0.2746公顷、其他草地0.108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临时用地仅限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一标段建设使用,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制梁场、拌合站、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表土堆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按照承诺的时间和形式,足额缴纳剩余土地复垦费用。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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