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集体土地部分的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集体土地部分的公告
巫溪府征地公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市政府于2023年12月18日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811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集体土地12.4210公顷,其中:农用地12.2274公顷、建设用地0.1493公顷、未利用地0.0443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巫溪府征地公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市政府于2023年12月18日以《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3〕811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宁河街道环保社区四组等1个街道1个乡镇2个社区1个村9个组集体土地12.4210公顷,其中:农用地12.2274公顷、建设用地0.1493公顷、未利用地0.0443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