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整体搬迁工艺改造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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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整体搬迁工艺改造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4号科研楼
公示时间:2024-01-12
受理时间:2023-12-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焊接隔间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设在楼顶的废气排口(DA001)高空排放。铸造实训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经楼顶排口排放(DA002)。废水: 本项目实验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学校化粪池处理后经1个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噪声: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部分回收利用,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定期由学校组织清运至学校危废暂存间,最终由学校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郝继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4号科研楼
公示时间:2024-01-12
受理时间:2023-12-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焊接隔间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设在楼顶的废气排口(DA001)高空排放。铸造实训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经楼顶排口排放(DA002)。废水: 本项目实验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学校化粪池处理后经1个总排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沙河再生水厂。噪声: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部分回收利用,部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定期由学校组织清运至学校危废暂存间,最终由学校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郝继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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