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荣荣五金塑胶厂个体工商户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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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荣荣五金塑胶厂个体工商户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石排荣荣五金塑胶厂(个体工商户)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庙边王兴龙七路25号
建设单位 (略) 石排荣荣五金塑胶厂(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占地面积为720m2,建筑面积为2880m2,主要从事金属纽扣、塑胶纽扣、树脂纽扣、塑胶胶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纽扣70吨、塑胶纽扣40吨、树脂纽扣4吨、塑胶胶条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南畲朗水,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注塑、押出成型冷却水和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水性脱模剂稀释用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项目水磨、湿式抛光、冲洗、甩干工序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约90%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磨、湿式抛光、冲洗工序中,剩余约10%浓水交由石马河流域 (略) 。 注塑、押出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押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押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24mg/m?,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熔化、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5mg/m?,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炉)、保温炉d”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押出成型工序臭气浓度产生量不大,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拌料、碎料工序:项目产生的塑料粉尘量较少,且拌料、碎料工序在设备内密闭进行,仅少量粉尘在开盖时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雕花、镭雕工序:项目模具钢材雕花、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预计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站: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预计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石排荣荣五金塑胶厂(个体工商户)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庙边王兴龙七路25号
建设单位 (略) 石排荣荣五金塑胶厂(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占地面积为720m2,建筑面积为2880m2,主要从事金属纽扣、塑胶纽扣、树脂纽扣、塑胶胶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金属纽扣70吨、塑胶纽扣40吨、树脂纽扣4吨、塑胶胶条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污水管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南畲朗水,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注塑、押出成型冷却水和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水性脱模剂稀释用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项目水磨、湿式抛光、冲洗、甩干工序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约90%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磨、湿式抛光、冲洗工序中,剩余约10%浓水交由石马河流域 (略) 。 注塑、押出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押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押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24mg/m?,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熔化、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5mg/m?,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炉)、保温炉d”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押出成型工序臭气浓度产生量不大,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拌料、碎料工序:项目产生的塑料粉尘量较少,且拌料、碎料工序在设备内密闭进行,仅少量粉尘在开盖时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预计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雕花、镭雕工序:项目模具钢材雕花、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预计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站: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预计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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