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浩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浩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5号B-1栋西一楼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120m2,建筑面积2120m2,主要从事亚克力制品的生产,年产导光板50万件,扩散板50万件,亚克力指示牌100万件,胶片120万件,小夜灯5万台。项目定员4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丝印、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者,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抛光、倒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边角料、废模具、废粉尘、不合格品等,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网版、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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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5号B-1栋西一楼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120m2,建筑面积2120m2,主要从事亚克力制品的生产,年产导光板50万件,扩散板50万件,亚克力指示牌100万件,胶片120万件,小夜灯5万台。项目定员4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丝印、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者,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抛光、倒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边角料、废模具、废粉尘、不合格品等,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网版、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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