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复合肥防结块剂及年产10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复合肥防结块剂及年产10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富瑞雪 (略) :

报来的《安徽富瑞雪 (略) 年产50000吨复合肥防结块剂及年产10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颍上县工业园区,主要利用脂肪胺生产下脚料(胺渣)改造复合肥防结块剂生产线,同时完成复合肥防结块剂生产线的自动化改造,增加储罐和其他配套装置。改造完成后,原年产50000吨复合肥防结块剂和10000吨水性涂料产能不变。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复合肥防结块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和局部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管道收集和局部密闭抽风收集)和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复合肥防结块剂彩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厂区的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沉淀+破乳+絮凝+SBR)处理后汇同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进入颍上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废矿物油、污泥、废滤布、废活性炭和在线监测废液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滤膜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安徽富瑞雪 (略) :

报来的《安徽富瑞雪 (略) 年产50000吨复合肥防结块剂及年产1000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颍上县工业园区,主要利用脂肪胺生产下脚料(胺渣)改造复合肥防结块剂生产线,同时完成复合肥防结块剂生产线的自动化改造,增加储罐和其他配套装置。改造完成后,原年产50000吨复合肥防结块剂和10000吨水性涂料产能不变。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复合肥防结块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和局部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管道收集和局部密闭抽风收集)和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复合肥防结块剂彩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厂区的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沉淀+破乳+絮凝+SBR)处理后汇同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进入颍上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废矿物油、污泥、废滤布、废活性炭和在线监测废液等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滤膜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