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和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和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复的函》(和卫健函〔2023〕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和县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历阳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新建综合业务楼、预防医学门诊部、实验楼、应急物资储备库、疫苗储藏冷库、医疗废物存放间及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相关设备。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60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3年12月19日
县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和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复的函》(和卫健函〔2023〕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和县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历阳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新建综合业务楼、预防医学门诊部、实验楼、应急物资储备库、疫苗储藏冷库、医疗废物存放间及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相关设备。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60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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