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函》(和住建函〔2023〕3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中铭 (略) (略) 对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该项目建设地点 (略) 和县。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该项目对宝塔路、文昌路、通江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滨河大道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17.19千米,道路提升9.30千米。其中:

(1)宝塔路雨污水分流改造,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文昌路,东至世纪名都,新建DN500~DN800雨水主干管约0.63千米,新建DN400~DN500污水管道0.59千米;道路提升改造0.56千米。

(2)文昌路雨污分流改造,新建DN500~DN800雨水主干管约2.00千米,新建DN300~DN500污水主干管约9.74千米,道路提升改造5.32千米。

(3)通江路雨污分流改造,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龙潭北路,东至文昌路,新建DN500~DN800雨水主干管约1.23千米,新建DN400污水主干管约0.50千米,道路提升改造0.92千米。

(4)滨河大道联调管线建设,沿滨河大道建设联调管线2.50千米,道路提升改造2.50千米。

三、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核定投资概算16809.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17.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1.66万元,基本预备费800.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投资概算表

2023年12月7日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函》(和住建函〔2023〕3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中铭 (略) (略) 对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该项目建设地点 (略) 和县。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该项目对宝塔路、文昌路、通江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滨河大道改造,新建雨污水管网17.19千米,道路提升9.30千米。其中:

(1)宝塔路雨污水分流改造,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文昌路,东至世纪名都,新建DN500~DN800雨水主干管约0.63千米,新建DN400~DN500污水管道0.59千米;道路提升改造0.56千米。

(2)文昌路雨污分流改造,新建DN500~DN800雨水主干管约2.00千米,新建DN300~DN500污水主干管约9.74千米,道路提升改造5.32千米。

(3)通江路雨污分流改造,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龙潭北路,东至文昌路,新建DN500~DN800雨水主干管约1.23千米,新建DN400污水主干管约0.50千米,道路提升改造0.92千米。

(4)滨河大道联调管线建设,沿滨河大道建设联调管线2.50千米,道路提升改造2.50千米。

三、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略)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核定投资概算16809.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17.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1.66万元,基本预备费800.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

五、请你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和县城区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一期)投资概算表

2023年12月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