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麒麟区工业园区 (略) | ||
法人代表 | 项天 |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水城村民小组 | ||
项目概况 | 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备案号为【2306-*-04-05-*】。项 (略) (略) 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水城村民小组,项目规划占地112亩,建设临时材料堆场60860平方米、标准化加工大棚13332平方米、配套用房400平方米及安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处置土石方150万吨的能力,年生产砂石料126万吨。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池、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雾化喷淋除尘系统、袋式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减震垫、墙体隔声、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绿化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生产过程全封闭,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要求的规定。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料、收尘灰等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使用台账,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10月2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4年1月8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1月8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麒麟区工业园区 (略) | ||
法人代表 | 项天 |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水城村民小组 | ||
项目概况 | 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备案号为【2306-*-04-05-*】。项 (略) (略) 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水城村民小组,项目规划占地112亩,建设临时材料堆场60860平方米、标准化加工大棚13332平方米、配套用房400平方米及安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处置土石方150万吨的能力,年生产砂石料126万吨。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池、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雾化喷淋除尘系统、袋式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消声器、减震垫、墙体隔声、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绿化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营运期应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必须全部进入封闭仓库内暂存,不得露天堆放;生产过程全封闭,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要求的规定。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污染。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妥善管理进出运输车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料、收尘灰等收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和使用台账,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3年10月2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信义及配套基础设施(临时)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4年1月8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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