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医学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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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医学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 (略) 医学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88号长沙医疗器械产业园2号栋

建设单位

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88号长沙医疗器械产业园2号栋3层西侧厂房建设医学检测实验室项目。主要建设原料储存区、分子检验区、3个备用实验区域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肠道微生物的细胞、生化、免疫、代谢及基因检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实验室样品前处理、核酸提取、文库制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异味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日常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通排风系统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地面清洗废水经“一级处理+消毒片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包装材料收 (略) 处理;废过滤器及废RO膜由供应商更换回收;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样品、实验检测废水、一次性实验耗材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高温灭活后的废培养基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日

项目名称

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 (略) 医学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88号长沙医疗器械产业园2号栋

建设单位

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长沙海路谱元医学检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88号长沙医疗器械产业园2号栋3层西侧厂房建设医学检测实验室项目。主要建设原料储存区、分子检验区、3个备用实验区域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肠道微生物的细胞、生化、免疫、代谢及基因检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实验室样品前处理、核酸提取、文库制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异味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日常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通排风系统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地面清洗废水经“一级处理+消毒片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产生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包装材料收 (略) 处理;废过滤器及废RO膜由供应商更换回收;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样品、实验检测废水、一次性实验耗材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高温灭活后的废培养基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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