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加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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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品加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08 文章来源: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肉食品加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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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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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品加工厂项目
海 (略) "
(略) 屯昌县屯城镇龙河路3公里处北侧
海南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1191.34m2,总建筑面积约36529.34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食品加工车间、食品粗加工及办公楼、仓库、设备用房、生活服务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等。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本项 (略) 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为畜禽屠宰及肉食品加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内。本项目产业布局组团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区,符合产城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项目建设与《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项目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占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与“三区三线”要求相符。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建设不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屯昌县一般管控单元(ZH*),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所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装置、生产工艺和产品。企业拥有国内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尽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清洁生产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均能达到国内清洁水平先进水平。
本项目各股污废水经分别预处理后最终汇入屯昌县处理厂处理,因此,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屯昌县处理厂的总量指标,不再单独设置。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为:0.2527t/a。
项目施工期间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施工范围外周围植被。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项目施工期在厂界设立围挡,避免废水、弃土影响周边环境。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项目厂址内及项目北侧试场村空气环境指标中H2S、NH3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要求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为区域本底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北侧洋坡溪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西南侧地下水井、水金坡村村民地下水井、新昌村村民地下水井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东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监测点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次氯酸钠、废矿物油采用桶盛装,储存区做好防渗。为废暂存间做好防渗工作。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池底防渗,定期检修废水措施等。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
于2023年7月1 (略) 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公示征求意 (略) 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从2023年11月22日开始后10个工作日,同时开展了现场公示及报纸公示,对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于2023年12月2 (略) 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发布时间:2024-01-08 文章来源: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肉食品加工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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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屯昌县屯城镇龙河路3公里处北侧
海南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1191.34m2,总建筑面积约36529.34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猪屠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食品加工车间、食品粗加工及办公楼、仓库、设备用房、生活服务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等。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本项 (略) 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为畜禽屠宰及肉食品加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位于《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内。本项目产业布局组团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区,符合产城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项目建设与《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项目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占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与“三区三线”要求相符。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建设不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屯昌县一般管控单元(ZH*),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所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装置、生产工艺和产品。企业拥有国内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尽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清洁生产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均能达到国内清洁水平先进水平。
本项目各股污废水经分别预处理后最终汇入屯昌县处理厂处理,因此,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屯昌县处理厂的总量指标,不再单独设置。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为:0.2527t/a。
项目施工期间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施工范围外周围植被。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项目施工期在厂界设立围挡,避免废水、弃土影响周边环境。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项目厂址内及项目北侧试场村空气环境指标中H2S、NH3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要求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为区域本底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北侧洋坡溪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西南侧地下水井、水金坡村村民地下水井、新昌村村民地下水井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东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监测点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次氯酸钠、废矿物油采用桶盛装,储存区做好防渗。为废暂存间做好防渗工作。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池底防渗,定期检修废水措施等。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
于2023年7月1 (略) 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公示征求意 (略) 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从2023年11月22日开始后10个工作日,同时开展了现场公示及报纸公示,对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于2023年12月2 (略) 生态环境厅中“企业自主公示”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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