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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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给予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乌政〔2023〕14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根据和县组织部《关于同意新建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的批复》及《和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略) 环境、 (略) 形象,同意实施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三、项目法人单位: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和县乌江镇百姓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二层建筑1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高度7.5米,配套沥青混凝土场地约1600平方米,以及不锈钢栏杆、旗台、绿化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投资309万元。所需资金由镇村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3年12月25日

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给予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乌政〔2023〕14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根据和县组织部《关于同意新建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的批复》及《和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略) 环境、 (略) 形象,同意实施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和县乌江镇百姓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三、项目法人单位: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和县乌江镇百姓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二层建筑1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高度7.5米,配套沥青混凝土场地约1600平方米,以及不锈钢栏杆、旗台、绿化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投资309万元。所需资金由镇村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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