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拆迁安置区一期项目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拆迁安置区一期项目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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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697.7KB
(略) 港南区桥圩镇拆迁安置区一期项目(A地块), (略) 港南区桥圩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北纬:22.*°,地块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6518.19m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港南区201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27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地块用途规划为乡镇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 (略) 港南区桥圩镇桥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于2015年逐渐被征收,2017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该地块作为乡镇建设用地,根据2023年 (略) 港南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建设 (略) 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拟新建拆迁安置房基地,配套建设篮球场、健身设施、儿童之家、停车位等设施。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由于地块用途变更前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手续, (略) 港南区桥圩 (略) (广西 (略) ) (略) 港南区桥圩镇拆迁安置区一期项目(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1公里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至征收前, (略) 港南区桥圩镇桥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旱地、水田、果园),农用地用于蔬菜、玉米、水稻、果树种植。地块耕种过程中农药施用低毒广谱的农药,不含氯丹、滴滴涕、六六六、敌敌畏等具体成分;施用的化肥补充的微量元素主要为氮、磷、钾等,基本不含重金属元素,以保证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量施加。目前该地块已开工建设桥圩镇拆迁安置区,项目开工建设前调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用地,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出现有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无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相关记录,地块开发建设前受到的农业生产污染影响较小,地块环境可以接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利用与开发,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因此,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联系人:党工
联系电话: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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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港南区桥圩镇拆迁安置区一期项目(A地块), (略) 港南区桥圩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北纬:22.*°,地块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16518.19m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港南区201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27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地块用途规划为乡镇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 (略) 港南区桥圩镇桥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于2015年逐渐被征收,2017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该地块作为乡镇建设用地,根据2023年 (略) 港南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建设 (略) 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拟新建拆迁安置房基地,配套建设篮球场、健身设施、儿童之家、停车位等设施。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由于地块用途变更前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手续, (略) 港南区桥圩 (略) (广西 (略) ) (略) 港南区桥圩镇拆迁安置区一期项目(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1公里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至征收前, (略) 港南区桥圩镇桥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旱地、水田、果园),农用地用于蔬菜、玉米、水稻、果树种植。地块耕种过程中农药施用低毒广谱的农药,不含氯丹、滴滴涕、六六六、敌敌畏等具体成分;施用的化肥补充的微量元素主要为氮、磷、钾等,基本不含重金属元素,以保证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量施加。目前该地块已开工建设桥圩镇拆迁安置区,项目开工建设前调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用地,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出现有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无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相关记录,地块开发建设前受到的农业生产污染影响较小,地块环境可以接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利用与开发,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因此,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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