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内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锅炉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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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内蒙古巴山淀粉有限公司锅炉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临河区内 (略) 锅炉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3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内 (略) 锅炉更新项目

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 (略) 厂区内

内 (略)

内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厂区内,地理坐标为:E107°30′40.539″,N40°48′48.900″。内 (略) 2006年 (略) 环境保护局以“巴环审发[2006]174号”文准予环评批复,开始建设10万吨/年玉米淀粉生产项目,2008年9月8日, (略) 临河区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发(2008)152号”文对公司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2015年2月2日,《内 (略) 玉米淀粉乳转10万吨干淀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临河区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发(2015)2号”文准予环评批复;2016年12月9日,临河区环境保护局以“临环验[2016]20号”文对公司干淀粉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10万吨/年玉米淀粉项目配套建设4台10t/h的燃煤锅炉(型号为DZL10-1.25-AII)供生产用气,10万吨/年玉米淀粉项目和10万吨干淀粉更新项目均使用2台锅炉供气,其余2台备用;2018年12月3 (略) 环境保护局以“巴环审表[2018]23号”文准予“年产10万吨淀粉更新到40万吨淀粉更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公司实施了年产10万吨淀粉技改到40万吨淀粉技改工程,依托原有4台10t/h燃煤锅炉满负荷运行供生产用汽;2019年3月12日,内 (略) 对该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22年7月26日又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对《内 (略) 燃煤锅炉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准文号为“巴环审[2022]21号”。环评批复主要内容是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技改:新建2台15t/h(360d)、一台10t/h(360d)、一台10t/h(供暖季180d)的燃气锅炉彻底替代现有锅炉,将现有4台10t/h燃煤锅炉拆除。由于冬季天然气供给不稳定,实际只建成了1台10t/h(供暖季180d)的天然气锅炉,其余3台燃气锅炉未建设。2023年3月10日,内 (略) 对已建成的这台10t/h(供暖季180d)的燃气锅炉进行了自主验收。

公司目前年产玉米淀粉产品40万吨,其中25万吨淀粉乳经管 (略) ,其余15万吨干淀粉直接外售。项目配套4台10t/h的燃煤蒸汽锅炉供生产用汽,配套一台10t/h的燃气锅炉用于冬季采暖。

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采用蒸汽直接加热物料,现在开发区的集中供热供汽管网使用的水为再生水(中水),水质指标低于生活饮用水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无法使用园区现有的集中供热供汽系统。

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公司拟新建1台40t/h、1台50t/h的燃煤锅炉,替代《内 (略) 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批复的2台15t/h(360d)、1台10t/h(360d)的天然气锅炉,其中40t/h的燃煤锅炉用于非供暖期企业生产供汽,50t/h的燃煤锅炉用于供暖期企业生产供汽和冬季采暖。本项目实施后,《内 (略) 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批复的3台天然气锅炉不再建设,现有1台10t/h的天然气锅炉作为应急调峰锅炉使用;企业现有4台10t/h的燃煤锅炉(型号为DZL10-1.25-AII)全部拆除。

该项目更新内容:①拆除现有闲置仓库新建一座燃煤锅炉房,一层为风机间、出渣间;二层为主机设备间。主机间内新建一台40t/h燃煤锅炉在非供暖季运行,用于企业生产;一台50t/h燃煤锅炉在供暖季运行,用于企业生产及冬季采暖。②新建一座锅炉房配电间及控制室,一层为配电间、泵房、水处理间;二层为锅炉控制室及办公室。③将现有半封闭煤库改造成全封闭煤库,煤库内安装一台全密闭的筛破一体机,用于对燃煤进行破碎、筛分。④新建一套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的除尘脱硫设施,⑤新建一套采用SNCR脱硝装置,配套灰仓及尿素库,室外露天布置。⑥新建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⑦更新项目实施后,现有燃煤锅炉房的4台10t/h的燃煤锅炉、一体式皮带上煤机及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全部拆除。保留现有10t/h的燃气锅炉,作为应急调峰汽源用于企业生产调峰供汽。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万元,占总投资的0.9%,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新建一座锅炉房,内部新装一台40t/h和一台50t/h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的除尘脱硫设施和一套采用SNCR脱硝装置。经处理后烟气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并要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都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氨逃逸废气中的氨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浓度标准。

3、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盐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与淀粉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原执行的废水标准要求,按照原有的回用和排放方式进行。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5、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全部收集后定期交由内 (略) 综合利用(签订了协议);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膜和废反渗透膜,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由厂家上门回收更换处理,不在厂内储存;污水站栅渣及污泥泥饼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均暂存于临时垃圾贮存场,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临河区内 (略) 锅炉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3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内 (略) 锅炉更新项目

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 (略) 厂区内

内 (略)

内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略) 厂区内,地理坐标为:E107°30′40.539″,N40°48′48.900″。内 (略) 2006年 (略) 环境保护局以“巴环审发[2006]174号”文准予环评批复,开始建设10万吨/年玉米淀粉生产项目,2008年9月8日, (略) 临河区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发(2008)152号”文对公司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2015年2月2日,《内 (略) 玉米淀粉乳转10万吨干淀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临河区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发(2015)2号”文准予环评批复;2016年12月9日,临河区环境保护局以“临环验[2016]20号”文对公司干淀粉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10万吨/年玉米淀粉项目配套建设4台10t/h的燃煤锅炉(型号为DZL10-1.25-AII)供生产用气,10万吨/年玉米淀粉项目和10万吨干淀粉更新项目均使用2台锅炉供气,其余2台备用;2018年12月3 (略) 环境保护局以“巴环审表[2018]23号”文准予“年产10万吨淀粉更新到40万吨淀粉更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公司实施了年产10万吨淀粉技改到40万吨淀粉技改工程,依托原有4台10t/h燃煤锅炉满负荷运行供生产用汽;2019年3月12日,内 (略) 对该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22年7月26日又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对《内 (略) 燃煤锅炉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准文号为“巴环审[2022]21号”。环评批复主要内容是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技改:新建2台15t/h(360d)、一台10t/h(360d)、一台10t/h(供暖季180d)的燃气锅炉彻底替代现有锅炉,将现有4台10t/h燃煤锅炉拆除。由于冬季天然气供给不稳定,实际只建成了1台10t/h(供暖季180d)的天然气锅炉,其余3台燃气锅炉未建设。2023年3月10日,内 (略) 对已建成的这台10t/h(供暖季180d)的燃气锅炉进行了自主验收。

公司目前年产玉米淀粉产品40万吨,其中25万吨淀粉乳经管 (略) ,其余15万吨干淀粉直接外售。项目配套4台10t/h的燃煤蒸汽锅炉供生产用汽,配套一台10t/h的燃气锅炉用于冬季采暖。

公司生产的玉米淀粉采用蒸汽直接加热物料,现在开发区的集中供热供汽管网使用的水为再生水(中水),水质指标低于生活饮用水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无法使用园区现有的集中供热供汽系统。

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公司拟新建1台40t/h、1台50t/h的燃煤锅炉,替代《内 (略) 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批复的2台15t/h(360d)、1台10t/h(360d)的天然气锅炉,其中40t/h的燃煤锅炉用于非供暖期企业生产供汽,50t/h的燃煤锅炉用于供暖期企业生产供汽和冬季采暖。本项目实施后,《内 (略) 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批复的3台天然气锅炉不再建设,现有1台10t/h的天然气锅炉作为应急调峰锅炉使用;企业现有4台10t/h的燃煤锅炉(型号为DZL10-1.25-AII)全部拆除。

该项目更新内容:①拆除现有闲置仓库新建一座燃煤锅炉房,一层为风机间、出渣间;二层为主机设备间。主机间内新建一台40t/h燃煤锅炉在非供暖季运行,用于企业生产;一台50t/h燃煤锅炉在供暖季运行,用于企业生产及冬季采暖。②新建一座锅炉房配电间及控制室,一层为配电间、泵房、水处理间;二层为锅炉控制室及办公室。③将现有半封闭煤库改造成全封闭煤库,煤库内安装一台全密闭的筛破一体机,用于对燃煤进行破碎、筛分。④新建一套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的除尘脱硫设施,⑤新建一套采用SNCR脱硝装置,配套灰仓及尿素库,室外露天布置。⑥新建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⑦更新项目实施后,现有燃煤锅炉房的4台10t/h的燃煤锅炉、一体式皮带上煤机及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全部拆除。保留现有10t/h的燃气锅炉,作为应急调峰汽源用于企业生产调峰供汽。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万元,占总投资的0.9%,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新建一座锅炉房,内部新装一台40t/h和一台50t/h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的除尘脱硫设施和一套采用SNCR脱硝装置。经处理后烟气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并要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都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氨逃逸废气中的氨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浓度标准。

3、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盐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与淀粉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原执行的废水标准要求,按照原有的回用和排放方式进行。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5、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全部收集后定期交由内 (略) 综合利用(签订了协议);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膜和废反渗透膜,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由厂家上门回收更换处理,不在厂内储存;污水站栅渣及污泥泥饼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均暂存于临时垃圾贮存场,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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