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略) 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的函》(津退役军人局函〔2023〕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242号)批复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名称由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变更为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同意将原批复中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烈士陵园,新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其中,烈士陵园陈列室占地约为1000㎡;纪念广场等附属设施占地约1916.48㎡。烈士陵园陈列室建设两层,包括主体建筑、室内外装饰、陈列布展等设施设备。
三、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25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242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略) 江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总投资的函》(津退役军人局函〔2023〕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242号)批复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名称由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变更为江津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同意将原批复中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烈士陵园,新建烈士陵园陈列室及附属设施。其中,烈士陵园陈列室占地约为1000㎡;纪念广场等附属设施占地约1916.48㎡。烈士陵园陈列室建设两层,包括主体建筑、室内外装饰、陈列布展等设施设备。
三、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25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242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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