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通渭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 2207-*-04-01-*)及《通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批复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通卫发〔2023〕315号)收悉。参照定西 (略) 关于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定耀工咨〔2023〕106号),原则同意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通渭县卫生健康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平襄镇、陇阳镇、陇山镇、什川镇、榜罗镇5 (略)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9284.42㎡,总建筑面积为23530.10㎡,其中:原有建筑面积13874.37㎡,拟建医养结合中心建筑面积10932.20㎡,包括道路、停车场硬化面积5895.24㎡,新建绿化面积4435.12㎡以及室外三网工程、停车位47个。项目同期 (略) 相应医养科室的医疗设备的增购115台/套;项目同期配套改 (略) 的网络信息化水平,以 (略) 信息网络的联网互通,初步构建县乡镇“医共体”的系统框架。
(二)项目建设规模
1.对平襄镇、陇阳镇、陇山镇、什川镇、榜罗镇5个乡镇新建医养结合综合用房10932.20㎡,其中:平襄镇分中心建筑面积6105.02㎡、陇阳镇分中心建筑面积1454.52㎡、陇山镇分中心建筑面积1245.86㎡、什川镇分中心建筑面积1356.80㎡、榜罗镇分中心建筑面积770.00㎡。新建改造后的康养床位将达到100张的服务能力;新建生态停车位47个。
2.对平襄镇、陇阳镇、陇山镇、什川镇、榜罗镇5个 (略) 的室外三网、医疗辅助设施、绿化等进行整体改造。
3.对5个乡 (略) 的网络信息化水平进行提升改造。
4.新增老年康养医疗保健、健身康复设施设备115台/套。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949.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633.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3.72万元、基本预备费635.8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51万元,利息332.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5年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通渭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3〕300号)。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根据定西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装修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设备采购 | √ | √ | √ | ||||
室外项目 | √ | √ | √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其他工程 | 详见招标情况说明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 (略) 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023年12月27日 |
通渭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 2207-*-04-01-*)及《通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批复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通卫发〔2023〕315号)收悉。参照定西 (略) 关于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定耀工咨〔2023〕106号),原则同意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通渭县卫生健康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平襄镇、陇阳镇、陇山镇、什川镇、榜罗镇5 (略)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9284.42㎡,总建筑面积为23530.10㎡,其中:原有建筑面积13874.37㎡,拟建医养结合中心建筑面积10932.20㎡,包括道路、停车场硬化面积5895.24㎡,新建绿化面积4435.12㎡以及室外三网工程、停车位47个。项目同期 (略) 相应医养科室的医疗设备的增购115台/套;项目同期配套改 (略) 的网络信息化水平,以 (略) 信息网络的联网互通,初步构建县乡镇“医共体”的系统框架。
(二)项目建设规模
1.对平襄镇、陇阳镇、陇山镇、什川镇、榜罗镇5个乡镇新建医养结合综合用房10932.20㎡,其中:平襄镇分中心建筑面积6105.02㎡、陇阳镇分中心建筑面积1454.52㎡、陇山镇分中心建筑面积1245.86㎡、什川镇分中心建筑面积1356.80㎡、榜罗镇分中心建筑面积770.00㎡。新建改造后的康养床位将达到100张的服务能力;新建生态停车位47个。
2.对平襄镇、陇阳镇、陇山镇、什川镇、榜罗镇5个 (略) 的室外三网、医疗辅助设施、绿化等进行整体改造。
3.对5个乡 (略) 的网络信息化水平进行提升改造。
4.新增老年康养医疗保健、健身康复设施设备115台/套。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949.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633.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3.72万元、基本预备费635.8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51万元,利息332.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5年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通渭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3〕300号)。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根据定西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通渭县医养结合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装修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设备采购 | √ | √ | √ | ||||
室外项目 | √ | √ | √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其他工程 | 详见招标情况说明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 (略) 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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