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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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2306-*-04-05-*)及《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通综执发〔2023〕100号)收悉,参照定西 (略) 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定耀工咨〔2023〕98号),原则同意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二中东侧停车场、温泉路停车场、南园停车场、滨河路停车场、行政办公区停车场

四、项目建设内容:拟在通渭县城区滨河路停车场、二中停车场、南园停车场、温泉路停车场、行政办公区停车场等符合建设条件的停车场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20个、配套建变压器及输变电线路等附属设施,其中:

1.滨河路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46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8个,安装630KVA箱变2个。

2.二中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48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7个,安装500KVA箱变1个,安装630KVA箱变1个。

3.南园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19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4个,安装630KVA箱变1个。

4.温泉路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38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10个,安装800KVA箱变2个。

5.行政办公区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33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7个,安装500KVA箱变1个,安装630KVA箱变1个。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2199.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07.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3.27万元,预备费103.05万元,建设期利息35.61万元。其他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及自筹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通渭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3〕253号)。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根据定西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报告,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通渭县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建筑施工





重要设备





重要材料





监理

详见招标情况说明

勘察

设计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 (略) 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023年12月5日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2306-*-04-05-*)及《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通综执发〔2023〕100号)收悉,参照定西 (略) 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定耀工咨〔2023〕98号),原则同意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二中东侧停车场、温泉路停车场、南园停车场、滨河路停车场、行政办公区停车场

四、项目建设内容:拟在通渭县城区滨河路停车场、二中停车场、南园停车场、温泉路停车场、行政办公区停车场等符合建设条件的停车场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20个、配套建变压器及输变电线路等附属设施,其中:

1.滨河路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46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8个,安装630KVA箱变2个。

2.二中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48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7个,安装500KVA箱变1个,安装630KVA箱变1个。

3.南园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19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4个,安装630KVA箱变1个。

4.温泉路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38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10个,安装800KVA箱变2个。

5.行政办公区停车场:安装7KW单枪充电桩33个,安装120KW双枪充电桩7个,安装500KVA箱变1个,安装630KVA箱变1个。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2199.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07.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3.27万元,预备费103.05万元,建设期利息35.61万元。其他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及自筹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通渭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3〕253号)。

八、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根据定西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报告,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通渭县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通渭县城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建筑施工





重要设备





重要材料





监理

详见招标情况说明

勘察

设计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 (略) 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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