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沪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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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沪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基本情况

内蒙古 (略) 地 (略) 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A2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5′49.55″、北纬39°23′22.84″,地块总面积约*.73m2。该地块东北侧为: (略) (略) ;东南侧为: (略) (略) ;南侧、西南侧为空地;西侧北部为内蒙古光裕 (略) ;北侧西部隔路为35KV变电站;北侧隔路为昆仑能源乌海华气西来峰LNG工厂。

内蒙古 (略) 于2004年3月建厂,主要经营焦炭、焦油、粗苯以及洗煤精煤、中煤等,建设规模为年产60万吨焦炭、3.3万吨焦油、60万吨洗煤。公司于2009年停产并开始拆除,截至项目组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保留有输煤廊道,堆煤区已用遮挡棚封闭,部分区域堆放煤炭。目前场地使 (略) (略) 。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工业用地。

本地块属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在变更前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便了解地块的风险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

2、未来规划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关于6个地块规划用途审核的复函》(海南自然资函[2022]228号),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园区道路用地、非建设用地。

3、识别及检测因子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现场采集80个土壤样品,8个土壤质控样品,检测因子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结果确定。

4、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检测指标为土壤45项基本必测项目+pH值+特征因子: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氰化物、苯酚、2-*酚、石油烃(C10~C40),以上指标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项目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及质量要求,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5、建议

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建议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参考地块关注污染物规范施工,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管部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范围,以便确定处置方案。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转工业,非重点监管单位不强制要求调查,为积极响应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建议下一步开展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委托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 (略)

公示日期: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6日

,内蒙古

1、基本情况

内蒙古 (略) 地 (略) 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A2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5′49.55″、北纬39°23′22.84″,地块总面积约*.73m2。该地块东北侧为: (略) (略) ;东南侧为: (略) (略) ;南侧、西南侧为空地;西侧北部为内蒙古光裕 (略) ;北侧西部隔路为35KV变电站;北侧隔路为昆仑能源乌海华气西来峰LNG工厂。

内蒙古 (略) 于2004年3月建厂,主要经营焦炭、焦油、粗苯以及洗煤精煤、中煤等,建设规模为年产60万吨焦炭、3.3万吨焦油、60万吨洗煤。公司于2009年停产并开始拆除,截至项目组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保留有输煤廊道,堆煤区已用遮挡棚封闭,部分区域堆放煤炭。目前场地使 (略) (略) 。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工业用地。

本地块属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在变更前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便了解地块的风险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

2、未来规划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关于6个地块规划用途审核的复函》(海南自然资函[2022]228号),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园区道路用地、非建设用地。

3、识别及检测因子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现场采集80个土壤样品,8个土壤质控样品,检测因子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调查结果确定。

4、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检测指标为土壤45项基本必测项目+pH值+特征因子: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氰化物、苯酚、2-*酚、石油烃(C10~C40),以上指标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项目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及质量要求,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5、建议

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建议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参考地块关注污染物规范施工,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管部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明确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范围,以便确定处置方案。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业转工业,非重点监管单位不强制要求调查,为积极响应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提升地方管理部门对地块的管理水平,建议下一步开展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委托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 (略)

公示日期: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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