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怡铭座项目外立面调整的公示
关于景怡铭座项目外立面调整的公示
景怡铭座项 (略) 上海路,由红河金 (略) 开发建设,于2013年1月10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于2021年7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外立面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原因及内容
因设计采用真石漆,表面不平整,分隔线条不平齐导致外观不美观,现申请1至13栋外立面分隔线条由原来的横竖线条调整为横向线条、取消横向粉色条纹、取消3栋外立面装饰条,外立面颜色与原批准一致。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21日,项目已销售备案业主14户,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征询意见14户其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其中同意外立面调整的业主14户,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已备案套数 | 已征询套数 | 同意套数 |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14 | 4467.46 | 4364.96 | 14 | 4467.46 | 4364.96 | 14 | 4467.46 | 4364.96 |
备注:已销售备案业主14户,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征询意见14户其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其中同意外立面调整的业主14户,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大商会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 ,*。
附件:1.原批准的效果图
2.调整后的效果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景怡铭座项 (略) 上海路,由红河金 (略) 开发建设,于2013年1月10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于2021年7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外立面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原因及内容
因设计采用真石漆,表面不平整,分隔线条不平齐导致外观不美观,现申请1至13栋外立面分隔线条由原来的横竖线条调整为横向线条、取消横向粉色条纹、取消3栋外立面装饰条,外立面颜色与原批准一致。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21日,项目已销售备案业主14户,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征询意见14户其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其中同意外立面调整的业主14户,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已备案套数 | 已征询套数 | 同意套数 |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14 | 4467.46 | 4364.96 | 14 | 4467.46 | 4364.96 | 14 | 4467.46 | 4364.96 |
备注:已销售备案业主14户,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征询意见14户其房屋建筑面积4467.46㎡,套内建筑面积4364.96㎡,其中同意外立面调整的业主14户,征询业主意见户数、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城乡规划管理处(文萃路南延大商会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 ,*。
附件:1.原批准的效果图
2.调整后的效果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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