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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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将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2023年接收的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3日。

(联系人:杨其娟 电话:0917-*)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告表.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将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2023年接收的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3日。

(联系人:杨其娟 电话: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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