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八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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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八项问题整改公示

(略) 人民政府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十八:国家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略) 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2017年以来, (略) (略) 、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均为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略) 、县政府直接发文撤销。

二、整改目标

????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 (略)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议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 (略) 长亲自研究部署,召开会议推动落实,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落实,一是配合上级部门制定《 (略)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 (略) 编制完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撤销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撤销可行性论证报告、音像资料、图片集和建立自然保护区时的批复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等。二是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22]4号)规定,依法履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 (略) 人民政府按撤销程序履行申报手续,2023年11月27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孟家乡团山子县级风景浏览 (略) 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黑政函[2023]84号),同意撤销帽儿山森林型自然保护区,完成了整改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六、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

八、受理地址: (略) 尚志镇希小东路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11日 ??

(略) 人民政府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十八:国家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略) 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2017年以来, (略) (略) 、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均为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略) 、县政府直接发文撤销。

二、整改目标

????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 (略)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议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 (略) 长亲自研究部署,召开会议推动落实,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落实,一是配合上级部门制定《 (略)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 (略) 编制完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撤销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撤销可行性论证报告、音像资料、图片集和建立自然保护区时的批复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等。二是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22]4号)规定,依法履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 (略) 人民政府按撤销程序履行申报手续,2023年11月27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孟家乡团山子县级风景浏览 (略) 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黑政函[2023]84号),同意撤销帽儿山森林型自然保护区,完成了整改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六、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

八、受理地址: (略) 尚志镇希小东路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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