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顺鑫砖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6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彬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顺鑫砖厂: 你公司报送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位于泸县云锦镇骑龙村三社,2023年2月13日,泸县顺鑫砖厂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经我局批复,批复文号: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15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辅料发生变化,故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基岩屑堆场、污泥堆场、油基钻屑热脱附干渣堆场,并各自配套建设彩钢棚;改建原料堆场,利用水基岩屑、酒厂污泥、生活污泥、油基钻屑热脱附干渣替代部分原料用于制砖,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原料调整后,项目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厂区道路及堆场全硬化;破碎车间全密闭,废气规范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池废气经管道收集至隧道窑,和隧道窑废气进入烟气余热污泥干化设备,收集的废气最终经两级双碱脱硫设施+洗涤冷凝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道路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污泥堆场非卸料时使用篷布加盖,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渗滤液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进出料口增设洗车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脱硫设施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污泥规范存放于污泥堆场,底部做好防渗,渗滤液经四周收集沟进入污泥渗滤液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作生产用水回用;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外委处置的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隧道窑、生产车间、各堆场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1 | |
有效期自 | 2024/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顺鑫砖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6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彬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顺鑫砖厂: 你公司报送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位于泸县云锦镇骑龙村三社,2023年2月13日,泸县顺鑫砖厂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经我局批复,批复文号: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15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辅料发生变化,故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基岩屑堆场、污泥堆场、油基钻屑热脱附干渣堆场,并各自配套建设彩钢棚;改建原料堆场,利用水基岩屑、酒厂污泥、生活污泥、油基钻屑热脱附干渣替代部分原料用于制砖,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原料调整后,项目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厂区道路及堆场全硬化;破碎车间全密闭,废气规范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池废气经管道收集至隧道窑,和隧道窑废气进入烟气余热污泥干化设备,收集的废气最终经两级双碱脱硫设施+洗涤冷凝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道路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污泥堆场非卸料时使用篷布加盖,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渗滤液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进出料口增设洗车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脱硫设施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污泥规范存放于污泥堆场,底部做好防渗,渗滤液经四周收集沟进入污泥渗滤液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作生产用水回用;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外委处置的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隧道窑、生产车间、各堆场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1 | |
有效期自 | 2024/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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