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10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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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10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4〕3号

欧冶链金(广西) (略) :

报来《年产10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方案及主要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可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203-*-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欧冶链金(广西) (略) ,建设地点位于 (略) 企沙工业区防城港柳钢多元产业园内,项目建设规模:年加工废旧钢材100万吨,其中剪切加工废钢铁30万吨,切割加工废钢20万吨,热熔压加工废钢铁50万吨。建设内容:建设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等,建筑面积29236.36m2。购置大型废钢压块机、废钢打包机、全自动金属剪切机、高密度金属打包机、粒子钢热压块、新型双层回转窑等成套设备50余套,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035.49吨标准煤(当量值)/7791.96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450.01万千瓦时,天然气560.14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67.99吨。项目热熔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79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829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 (略)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 (略) “十四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1月5日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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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冶链金(广西) (略) :

报来《年产10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方案及主要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可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203-*-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欧冶链金(广西) (略) ,建设地点位于 (略) 企沙工业区防城港柳钢多元产业园内,项目建设规模:年加工废旧钢材100万吨,其中剪切加工废钢铁30万吨,切割加工废钢20万吨,热熔压加工废钢铁50万吨。建设内容:建设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等,建筑面积29236.36m2。购置大型废钢压块机、废钢打包机、全自动金属剪切机、高密度金属打包机、粒子钢热压块、新型双层回转窑等成套设备50余套,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035.49吨标准煤(当量值)/7791.96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450.01万千瓦时,天然气560.14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67.99吨。项目热熔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79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829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 (略)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 (略) “十四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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