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易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四万吨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安徽易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四万吨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 (略) 四万吨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项目名称:四万吨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朔里镇幸福村北( (略) 一号厂房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7500m2,为 (略) 闲置厂房。本项目主要建设4条正极片综合利用生产线和1条负极片综合利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40000吨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废水主要是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 本项目共4条正极片生产线和1条负极片生产线,设备全封闭,1#和2#正极片生产线粗破、细碎、一次筛分、一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管道输送至各自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筛分和二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三次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3#和4#正极片生产线粗破、细碎、一次筛分、一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管道输送至各自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筛分和二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三次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负极片生产线细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管道输送至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比重分选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 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生活垃圾由厂内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暂存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胶皮、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暂存一般固废间,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正负极混合粉末作为产品外售,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 (略) 四万吨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项目名称:四万吨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朔里镇幸福村北( (略) 一号厂房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7500m2,为 (略) 闲置厂房。本项目主要建设4条正极片综合利用生产线和1条负极片综合利用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废旧锂电池正负极片40000吨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废水主要是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 本项目共4条正极片生产线和1条负极片生产线,设备全封闭,1#和2#正极片生产线粗破、细碎、一次筛分、一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管道输送至各自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筛分和二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三次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3#和4#正极片生产线粗破、细碎、一次筛分、一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管道输送至各自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二次筛分和二次研磨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三次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各自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负极片生产线细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管道输送至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比重分选废气收集后经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以及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 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生活垃圾由厂内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暂存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胶皮、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暂存一般固废间,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混入正负极混合粉末作为产品外售,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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