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力达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嘉力达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8日,浙江嘉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嘉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五金件喷漆代加工的企业。企 (略) (略) 永嘉县东城街道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15幢501室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20.6m2。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3]247号),企业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滚筒喷漆机未配置,拉丝机停用,现年加工喷漆150吨五金件,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9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5%。
(三)验收范围
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滚筒喷漆机未配置,拉丝机停用,抛光桶1用1备,现年加工喷漆150吨五金件,本次为分期验收,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委托 (略) 处置。
(二)废气
项目喷漆工序独立隔间,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和漆雾吸附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和漆雾吸附物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楠溪江;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委托 (略) 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处理均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嘉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包括*酸*酯和*酸*酯)和非*烷总烃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调漆、喷漆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包括*酸*酯和*酸*酯)和非*烷总烃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西侧和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与邻厂相连,无法正常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嘉 (略)
2024年1月8日
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8日,浙江嘉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嘉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五金件喷漆代加工的企业。企 (略) (略) 永嘉县东城街道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15幢501室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20.6m2。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3]247号),企业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滚筒喷漆机未配置,拉丝机停用,现年加工喷漆150吨五金件,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9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5%。
(三)验收范围
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滚筒喷漆机未配置,拉丝机停用,抛光桶1用1备,现年加工喷漆150吨五金件,本次为分期验收,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委托 (略) 处置。
(二)废气
项目喷漆工序独立隔间,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和漆雾吸附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和漆雾吸附物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楠溪江;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和抛光废水委托 (略) 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处理均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后排放至楠溪江。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嘉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包括*酸*酯和*酸*酯)和非*烷总烃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调漆、喷漆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包括*酸*酯和*酸*酯)和非*烷总烃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西侧和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与邻厂相连,无法正常布点监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嘉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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